解决房屋各类纠纷应提供哪些证据?

近年来,涉及房地产的民事纠纷案件呈现上升趋势。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由于一方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或证据不全等原因,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或反驳主张,直接导致败诉的情况时有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就此,律师告之,为保障自己的合法诉请能得到法院支持,在房地产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据有哪些:
房屋产权纠纷案件

1、身份证明文件。

2、提供争议房屋的产权证书、房屋来源,如继承、接受赠与、买卖、抵押、典当、取得房屋产权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提供房屋坐落地点、楼层、结构、面积及使用情况等证据材料。

4、房屋属共同所有的,应提供共有的形式、共有形成的原因、共有人的姓名、年龄、住址、联络方法等材料。

5、改建、扩建、新建房屋或增添附属物的,应提供有关的报建、审批、施工资料。

6、提供有关部门对双方纠纷进行调处的情况的证明材料。

7、能证明案件事实或者你们认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8、提供知情人的证人证言。

另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外国或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属外文本的,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本。

房屋租赁纠纷案件

1、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或协议,口头租赁协议应提供无利害关系人的证人证言。

2、出租人和承租人履行义务的情况。

3、引起纠纷的原因及有关证据。

4、承租人有无搬迁条件的证据。

5、经前辈承租的房屋现居住人详细情况的证明。

6、房管部门或产权单位对公房公用争议部分的核定意见书。

房屋买卖纠纷案件

1、房屋坐落的详细地址,房屋产权证,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签订时的中间人或在场人等证明材料,或者公证文书。

2、房屋买卖协议条款不明(或不全)的,还应提供双方约定的定金、价款、交付时间、交付办法等证据。

3、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共有房屋的书面证据,以及优先权人放弃优先的证据。

4、买主搬入所买房屋居住的时间,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以及修缮、改变房屋结构等证明。

房屋典当纠纷

1、出典人与承典人签订的房屋典当契约、协议。

2、出典人对出典房屋产权证书。

3、参与出典的中间人或知情人的证人证言。

4、出典人是否超过回赎期的证明材料。

5、典期内或期满后双方对典期的续增、典价增减等情况的有关书证、物证和人证。

证明材料和证据线索须真实可靠,不可伪造、隐藏、毁灭证据亦不可指使他人作伪证,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典当/质押/融资快讯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35-16518185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tuntuo@sohu.com

兑铺典当行专业抵押质押贷款、典当融资;提供一对一典当、回收、寄卖、贷款服务!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
error: 兑铺网温馨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