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___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本人(身份证号:_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贵公司申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____¥元人民币)的抵/质押借款业务,现展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人对以上展期事宜已知悉,为履行债务人义务、保证贵公司债权安全,本人对贵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本人一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贵公司归还由抵/质押借款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本金(当金)及其衍生的息费。若1、逾期交纳利息及综合费,本人自愿按本金(当金)的日____‰缴纳违约金;2、逾期归还本金(当金),本人自愿按本金(当金)的日____‰缴纳违约金。本人自愿以所拥有的全部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银行存款、公司股权、投资收益等)为上述抵/质押借款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向贵公司提供偿还义务。本承诺为不可撤销承诺,效力自即日起至上述融资所产生的全部债务向贵公司还清之日止。对于贵公司因维护自身债权安全而对本人上述财产采取的一切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查封拍卖),我本人无任何异议,并自愿放弃一切抗辩权利。
承诺人(签字、指模):
担保人(签字、指模):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