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早的典当行

常言说,“要想富,开当铺。”

典当,主要是以财物作为质押或抵押,而有偿有期借贷融资的民间金融商业经营机构。它是中国乃至世界历史上最为古老的金融行业,也是现代银行业的雏形和源头。

典当行
典当行

司马相如当皮衣是最早的典当故事

作为一种零星行为和社会现象,中国典当产生于封建社会初期,最早见诸文字记载的是《后汉书》的描述。东汉末年黄巾起义,甘陵相刘虞奉命攻打幽州,与部将公孙瓒发生矛盾。刘虞原打算把受赏的财产“典当”给外族,却被公孙瓒劫掠。这是我国史料中将“典当”二字连用的第一次。它表明,典当在中国至迟兴起于汉是可能的。距今已有1800年的历史。

《西京杂记》(东晋葛洪撰,托名汉刘歆撰)里描写西汉才子司马相如与卓文君的故事说,司马相如与卓文君私奔回到成都后,过得很贫穷,心情很不好。起初,为了借酒浇愁,司马相如把身上穿的名贵皮裘典当后,到酒肆中换酒,回家与卓文君欢饮。然而喝完酒后,卓文君却抱着司马相如的脖子哭着说:“我一生生活富足,今天却沦落到用身上穿的皮衣换酒喝的地步啊!”这使夫妻二人十分震动,于是便开始筹集资金准备自立。最后他们开了一家酒馆,妇唱夫随,这就是后来“文君当垆”的故事。

然而,由于史料匮乏,除了《后汉书》和《西京杂记》的零星披露外,我们对两汉时期的典当情况掌握并不多。

南北朝佛寺中的“寺库”是最早的当铺

南北朝典当业是中国典当发展史上的第一个里程碑。

南北朝时期,佛教势力极大,天下遍布佛寺,寺院经济也空前发达。唐代诗人杜牧有名句:“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

在寺院经济运行过程中,寺院安排一些僧人专职或兼职从事典当活动,将多余的钱对外放贷积累寺院财富,于是典当业开始萌芽。佛教寺院成为中国典当业的发祥地。当时典当只有僧办典当一种模式,且没有脱离寺院经济而独立。

《南史》提到过,南朝人甄彬曾将一束苎麻在长沙寺典当,当他再到寺库去赎当的时候,发现那束麻里多了个手巾包,打开手巾包,里面竟然还裹着五两金子。甄彬把那五两金子又送还了寺库。这种“拾金不昧”的行为在当时传为佳话。据南北朝的史料记载,提到的典当物有衣物、黄牛、书籍、粮米、佩剑等等。

当时的典当机构还没有自己的专业名称和经营场所,设立于寺院仓库之中,故统称为“寺库”,这恐怕是我国典当机构最早的名称了。

《清明上河图》最左端店招是当铺

唐代典当业是我国典当发展史上的第二个里程碑。

唐代开始出现多种产权性质的典当,即僧办典当、民办典当和官办典当。民办典当指地主商人涉足,而官办典当则又有官僚自营和政府投资两种。唐代典当无论其产权性质如何,典当机构的名称都已经专业化了,统称为“质库”。

据近年来在新疆吐鲁番出土的唐代部分质库账历记载,当时的民营当铺放款额往往少得可怜,当户的资金需求量也不大,当期也非常短。而官办典当中的皇亲国戚、高官显宦就大不相同了。据《旧唐书》记载,曾横行唐天下数十年的太平公主,依仗其母武则天、其父唐高宗之威,不但横征暴敛,而且热衷经商之利。她在家中开设质库,“财货山积”。

宋代典当业是唐代典当业的继承和发展,但亦有其新变化。

比如,粮食典当有了很大发展。粮商出于资金融通的目的,在粮食收获之际,谷价低贱之时,将所购粮食典当到质库,然后用所得当金再去收购更多的粮食,循环往复,随当随收,收进又当,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充裕了自身财力,扩大了营运规模,既可免去粮商筹措资金之苦,又可使其不受置仓储粮之累。

此时民办典当机构的名称除了质库外,通常还叫做解库、解典铺等。据说:“江北人谓以物质钱为解库,江南人谓为质库。”张择端画的《清明上河图》,最左端有一店招,上有一“解”字,就是解库的店招。

清代嘉庆年间典当业达到鼎盛期

元末明初,僧办典当急剧减少,开始退出历史舞台,代之而起的主要是民办典当。

明代典当业大规模发展的另一个重要标志是,官僚投资超过以往各朝。尽管明初政府就有规定:“凡公侯内外文武四品以上官,不得放债”,严禁权贵经营高利贷。但禁者自禁,违者照干不误。特别是明中叶以后,宦官权臣贪污成风,刘瑾、严嵩皆属富可敌国,他们均以典当作为营运自己手中黑钱的主要方式。

在明代,由于徽州帮典当商势力较大,于是当时按照徽州风俗所通称一般富翁的“朝奉”,逐渐就演变成了徽州帮典当商的代称。由于徽州帮典当商向全国各地的发展扩张,“朝奉”又逐渐变成了各地典当业经理人的通称。这种称谓,直至上世纪五十年代之前,北京等地的典当业仍然沿用着。

清代出现了皇当,是指皇帝或皇室拥有和出资开设的典当,乃清廷独创,为历朝所仅见。清代皇当盛行于雍正、乾隆两朝。雍正皇帝是皇当的最初倡导者,他曾多次拨出专款派人开设当铺。

据不完全统计,至嘉庆十七年(1812年),全国当铺数量增加到23139家,创下中国典当发展史上的最高纪录。

清末民初,尽管当铺的业务范围有所扩大,但由于种种原因,中国的典当业正是从这一时期开始走上下坡路,逐渐衰落起来。这种局面,经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后期军阀混战、抗日战争,更是愈演愈烈。

新中国成立后一度取消典当业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宣告了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制度的彻底结束。然而新中国成立后,旧式典当并没有马上被铲除,仍然存在了一段时间。

1956年初,中国的旧式典当行业完全实行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在一些城市,当铺成为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分支行领导下的专门办理小额质押贷款的独立经营机构——小额质押贷款处。

但此时的小贷处仍有当铺的影子,基本上沿用典当模式运作,故实际上是旧式典当业的一种转型或改造。在天津,这样的小贷处在1959年就被撤销了。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上海、常州等地仅剩的小贷处也都被命令关闭。从此,在长达二十多年的时间里,中国大陆上完全没有了典当行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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