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成为绝当后可否抵抗第三人?

对于机动车典当,典当行没有与机动车所有人到车辆登记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而该车(实物)已交给了典当行并成为绝当后,典当行对该车是否受法律保护?可否抵抗第三人?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其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在以上问题中,典当行作为质权人,其已占有质物既车辆,所以质押有效,可以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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