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让与担保可以指示交付方式设立

【裁判要旨】 债权人、债务人约定以动产设定质押,但未就交付时间、交付方式等作出约定,而是由债务人通知保管人动产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的,可认定双方间成立让与担保合同关系。合同中订有清算条款的,让与担保合同有效。让与担保自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关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协议生效之日…

动产质押借款合同

编号:   动产质押借款合同   甲方(贷款人、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乙方(借款人、出质人):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于    年…

谈动产质押非“现实移交”的风险控制

根据《担保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同时,该法第六十四条又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可见,移交和占有对于动产质押的合法性及有效…

民法典动产和权利担保的变革

民法典中最为结构性的变化之一就是动产和权利担保的变革。在编纂过程中,结合我国既有的实践和理论发展,参考世界银行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中涉及担保的指数指标,借鉴美国UCC第9编、联合国担保交易示范法和欧洲的DCFR等担保制度的最新趋势,联动修改物权编和合同编,实现了动产和权利…

既有抵押又有质押的动产,谁优先受偿?

根据《民法典》规定,动产可以被抵押,也可以被质押。同一财产,就可能存在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情况。如果此财产需要拍卖、变卖进行偿还,清偿顺序是如何确定的呢? 在《民法典》出台之前,是抵押权优先于质权的。因为抵押权是登记设立,质权是交付设立,抵押权的公示性更强,所以清偿…

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相关问题解读

【问】为什么我国要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有哪些积极意义? 【答】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民法典》。《民法典》扩大了我国担保合同的范围,明确动产抵押、所有权保留、融资租赁、保理等业务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应收账款和存款单、仓单、…

库存动产质押典当

库存动产质押典当

库存动产质押典当是指客户将自有的钢材、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建材、石油化工产品等大宗库存动产质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的综合费用,取得当金,客户支付利息,到期归还当金,赎回动产的典当业务。

动产质押保护出质人 权利质押维护质权人

“如果需要借贷,就可能需要设立质押和抵押,给债权人以担保,否则人家不借给您;或许您还要借钱给别人,那您千万不要假大方,为了把握起见,也不妨让借款人提供抵押或者质押,避免借款人借而不还,白白损失自己的钱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认为,物权法有关质权的规定,其实距离…

动产浮动抵押担保的风险及防范措施探讨

随着社会的发展,动产浮动抵押担保的方式已经成为了当今担保领域的发展趋势。它为企业拓宽了担保方式,便于一些中小企业进行融资。同时,动产浮动抵押担保在我国的实践应用中,也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尽管如此,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着整个的动产浮动抵押担保的发展。 一、关于动产浮动抵…

关于动产“绝当”的思考

绝当就是自典当期满之日起5日内当户既不赎当又不续当的典当活动行为。亦称死当。 一、依法处理绝当品。 典当行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受清偿后5日内,当物即为绝当品,绝当品归谁占有? 典当行可以继续留置质物。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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