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动产“绝当”的思考

绝当就是自典当期满之日起5日内当户既不赎当又不续当的典当活动行为。亦称死当。

一、依法处理绝当品。

典当行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受清偿后5日内,当物即为绝当品,绝当品归谁占有?

典当行可以继续留置质物。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继续留置质物。”该条是对动产质权行使的不可分性和质物的留置性的解释。动产质权以移转占有为生效要件,以持续占有为质权存续的条件。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在质物所担保的债权未受全部清偿前,质权人可以继续留置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权利,出质人不得请求返还质物。这就是动产质权的不可分性和质权的留置性。

典当行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根据《担保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依此规定,质权人享有对当物的优先受偿权,也就是说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以质物折价时,质权人与出质人之间应该协商一致,且折抵的价格应当公平合理。拍卖、变卖质物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不得损害出质人的利益。如应通知出质人,应委托权威机构进行公开拍卖。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实践中,经常有质权人不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处理质物而产生纠纷,因为出质人可以质权人处理质物有缺陷为由请求法院确认质权人处理质物行为无效。

有权利就有义务。对于绝当品的处理,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实现质权时致使绝当品价格下跌,造成出质人损失是要负赔偿责任的。担保法对此未有规定,但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司法解释对这一问题已明确规定。质权的及时实行,关系到出质人和与质物具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利益。因此,质权人行使权利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及时处理,否则承担民事责任。这样规定可以防止质权人滥用权利而损害出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绝当品应该怎么处理?

二、绝当品处理原则:

一是及时报告原则。如对已经绝当的艺术品是否属于文物,应及时向当地文物主管部门报告,如属限制文物在处理前应获得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办理相关手续。

二是快速变现原则。绝当处理应按照资金管理的一般原则,加速资金流转,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因此,将绝当品快速变现可以达到这一管理要求,有利于加强典当资金的周转,缩短资金闲置期,提高资金的运用率。

三是压仓待涨原则。某些绝当品,经过鉴定,品质真实,卖相好,极具收藏价值,市场潜力大。对该类物品的处理就不能死搬“快速变现”的原则,而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取压仓待涨的策略,因“物”制宜,待价而估,从而最大限度实现变现收入。

四是溢价返还原则。对绝当品处理,对于超过典当行借款本息和费用的溢价部分,典当行应按照《典当管理办法》关于绝当品处理的有关规定,退还给客户;如变现价款不足以清偿典当行债权,差额部分可以向客户追索。

绝当品的处理的途径和方法一般来说,各种类别当物基本相同。《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绝当物品估价超过3万元的,应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绝当品估价3万元及3万元以下的,典当行有权自行变卖或折价处理,损益自负”。因而可主要以门市出售、转让及拍卖方式作变现处理。概括目前国内已开展艺术品典当业务的典当企业对绝当物品处理的途径和方法,主要包括:门市出售、转让或寄售、委托拍卖、境外销售、捐献国家和藏者交换等。

三、典当行内部对绝当品的认定、处理程序:

一是对大宗的当物或价值较大或折当率较低的当物,一般在典当期满后都要发函或用电话催其当户赎当。在其期满后5日内仍不赎当的,典当行有权按绝当将其当物进行处理。

二是业务员要根据当物明细账列出绝当物处理清单给经理。经理审核确需作绝当物处理的签批意见。

三是业务员根据经理的批示,填写出库单将绝当物在库存明细账上注销,在商品账上登记,对绝当物品交商品仓库另行保管。

四是业务员对绝当业务登记本上注明。

五是由经理牵头会同业务,按照有关规定核定处理方法处理价格。对大宗物品、珍贵物品、特种物品一般采取定期拍卖方式处理。对黄金饰品定期交银行收购。

六是绝当物处理后其坐价款在扣除本金、利息及拍卖、变卖费用和税金外,溢余部分按有关规定处理。

典当/质押/融资快讯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35-16518185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tuntuo@sohu.com

兑铺典当行专业抵押质押贷款、典当融资;提供一对一典当、回收、寄卖、贷款服务!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
error: 兑铺网温馨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