兑铺典当行民品典当须知

欢迎各位客官前来兑铺典当行办理典当业务,为规范兑铺典当行的经营和给予各位客官优质的典当服务,拟制定兑铺典当行典当须知,请各位客官收悉:

1、办理典当或赎当业务,当户均须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典当,被委托人应出具委托书、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典当时须提供当物来源等证明、购买发票、鉴定证书、保修卡等。

3、典当行需对当物进行鉴定、评估。鉴定手段包含无损或有损鉴定,必要时还需到检测机构进行鉴定评估。

4、当户须填写典当物品登记表,说明典当物品来源,承诺当物真实性并签名。

5、典当期间留存的联系方式不能更改,如确需更改须办理信息更新,确保典当行能顺畅沟通联系。逾期5天后典当行用客户留存的联系方式联系不上视同绝当。

6、发放当金时,现金支付须当面清点,离柜概不负责;银行转账原则只能转给当户本人,如需转给他人,须签订《指定付款书》;微信、支付宝付款当场付给当户本人,并需查验用户名。

7、当户应准时办理续当或绝当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每日收取当金5‰的滞纳金。

8、当户应按期办理续当或赎当手续,当期或续期届满5日后,当户不赎当也不续当的,即为绝当,典当行有权按《典当管理办法》处理绝当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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