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典当的基本常识

一、典当的基本类型
(1)应急型典当当户融资的目的是为了应付突发事件,如天灾人祸、生老病死等。这类当户以广大普通社会公众居多。(2)投资型典当当户融资的目的是为了从事生产或经营,如做生意用钱、上项目调头寸等。这类当户通常是个体老板、一些中小企业。他们往往利用手中闲置的物资、设备等,从典当行押取一定量的资金,然后投入到生产或经营中,将死物变成活钱,利用投融资的时间差,获得明显的经济效益。(3)消费型典当当户融资的目的既不为应急也不为赚钱,而纯粹是为了满足某种生活消费,如出差典当些路费、旅游典当些零花钱。

二、典当的主要作用
(1)从与银行业的关系看,典当是中国现行的辅助性融资渠道——拾遗补缺,调余济需。(2)从与个人的关系看,当铺是广大城乡居民方便快捷的融资渠道——扶危济困,救急解难。(3)从与企业的关系看,当铺是中小企业及私营经济可以依赖的融资渠道——支持生产,活跃流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越来越多的企业步入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核算的轨道,这就不可避免地使一些企业产品滞销、序存积压、生产经营处于被动局面。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企业经营状况不好,它们往往难以得到银行信贷的支持。另外,私营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增加,但由于它们经济实力相对薄弱,以及商誉、市场等问题所致,造成从银行获贷也比较困难。有鉴于此,中小企业、私营经济欢迎典当这种融资方式,甚至成为一些企业惯用的运作手段。

三、典当与抵押的主要区别
典当和抵押都可以用于借贷中的债权担保。然而,典当最核心的标志是典当标的占有权转移,而抵押则不转移抵押标的的占有权,即抵押人对作为债权担保的抵押物仍占有、使用和收益。在一定的抵押期内,抵押人无权处分抵押物,否则抵押权人有权干预和追索。债务届期已受清偿,抵押权消灭;债务届期未受清偿,抵押权人可通过一定期的途径和方式实现抵押权。这与典当转移典当标的占有权,致使当户在当期限内实际上已不能对其使用、收益和处分完全不同。

四、典当业应找准市场定位
典当业从1987年复出以来,发展势头良好,经营领域在逐渐拓宽,经营管理行为日益规范。典当业正以新的形象,及时地为企业的经营活动和人们生活提供越来越多的资金帮助。目前典当业已成为银行之外的又一有效便捷的融资渠道。
从全国典当业发展看,北京、上海、天津等沿海城市,业务量稳步上升。许多中小企业利用典当业盘活存量资产、理财变现,扭转了资金周转上的困境,使企业出现了转机。其中业务量较大的是为百姓解困救急。尤为突出的是,今年暑期,为解决孩子们入学急需用钱,各地都提供了应急典当,缓解了许多家庭入学资金不足的矛盾。
据专业人士介绍,今年典当业普遍面临经营上的困难。其原因,一是受外部经济环境影响,由于市场有效需求不足,典当业出同样面临资金需求不旺的局面。出现了经营范围缩小,典当额下降,效益减少的状况;二是现行政策法规还不完善,不适应市场的变化;三是从业人员经营技能较低,经营开拓性不强,不敢涉足新领域。由于典当专业人员出现断层,业务生疏,也使经营上难有突破。
作为现代融资渠道的典当业,要找准自己的市场位置。专业人士认为,确立合理科学的定位,是今后典当业谋求发展的先决条件。特别是作为中小典当行,适合开发小额业务,服务大众百姓,开展银行不愿做或做不了的业务,起到为金融业拾遗补缺的作用。另外,也应充分认识到典当业也是风险行业,适宜采取以小为主,以大为辅的经营策略,有利于控制风险。
业内人士认为,虽然社会上对典当业有了初步认识,但没有被更多的人所了解,树典当业的新形象,发挥解困救急的作用是典当业生存的关键。

五、典当须知
1、典当财物应提交的资料
出质人(抵押人,下同)属法人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非法人代表的,应提交法人代表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质人属个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出示原件核对。
2、质物评估 本行采用现值评估法,由专业评估师进行价值评估,价格较高的物品,亦可由权威部门评估核定。
3、当金的支付和当期的确定
当金支付一般按评估价格的50%即付,变现率较高的质物,当金可支付至评估价值的90%。本行设定当期为一至三个月不等,供质人选择。到期不能回赎的,出质人应于期满前5日内持当票来本行申请续当,每次续当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原当期。
4、典当利息和费用
(一)典当贷款月利息按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含上浮)执行。(二)典当质押贷款的综合服务费、保管费、保险费,由本行遵照国家的政策和金融法规制定综合费率,在支付当金时一次性扣收。(三)典当抵押综合费用包括服务费和保管费。
5、质物保管 本行对质物有妥善保管的责任。质物如由毁损、遗失(自然毁损除外),本行应以评估价值为限酌情赔偿。
6、回赎与死当
当期未满,出质人若提前清偿当金,可持原证件及当票来行提前办理回赎。当期届满,出质人应及时如数清偿当金,持当票来本行回赎质物。当期届满或续当期满后,过期赎当每日加收典当当金0.5%的服务费,10天后仍未清偿当金回赎的质物,视为死当,本行对死当物品依法享有处置权。
7、当票挂失
当票是出质人回赎质物的重要依据,不得伪造、变造、涂改。发现遗失应及时持有关证件来行办理挂失,若挂失前质物以被冒领,本行不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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