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典房超30年视绝卖不能赎

解放前爷爷典当3间房 签订协议但没说期限 现孙子可否赎回房———

案情回放

“这都是典了几十年的房了,还能赎吗?”

近日,家住长辛店的王先生手拿一份已泛黄的协议书,来到长辛店街道司法所。原来该协议是解放前其爷爷王某,与另一方当事人胡某签订的。协议中约定,胡某将自家的3间房出典给王某,王某付胡某10块大洋,双方没约定出典期限。

现几十年过去了,王家一直在此房中居住,期间对房屋进行了两次翻建,而当时签协议的王某和胡某也早已过世。但前不久,胡某的孙子胡先生找到在此居住的王先生,手拿爷爷签的协议,要赎回这3间房。一时弄得王先生不知所措,来到司法所咨询。

连线调解员

丰台区司法局贾娜认为,胡先生是没有权利将出典的房屋赎回的。

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对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的房屋典当关系,应予承认。但土改中已解决的房屋典当关系,不再变动。典期届满逾期10年或典契未载明期限经过30年未赎的,原则上应视为绝卖。

本纠纷中,双方当事人的祖辈订立无典期的房屋典当契约,典当关系明确。1952年土改时,房屋典当关系没变化。另外,房屋因出典人30余年未提出赎回,所以应视为绝卖,胡先生是没权利再将房屋赎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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