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再加码“无照驾驶”被叫停

“近年来,商业银行利用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存款业务,但这类平台并没有存款业务的金融牌照,属于‘无照驾驶’,不符合合规管理、审慎经营原则。”针对日前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多位业内人士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达了类似的观点。

在规范业务经营方面,《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应依法合规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不得借助网络等手段违反或者规避监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

发展迅速隐忧并行

伴随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诸多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销售个人存款产品,拓宽获客渠道,加大揽存力度,提高服务效率。与此同时,互联网存款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监管也构成了巨大挑战。

“监管机构强调商业银行存款业务的持牌经营是严监管、防风险的必然趋势。”中国银行研究院博士后郑忱阳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近年来,多家商业银行在互联网金融平台推出收益高、门槛低的存款产品,拓宽线上获客渠道,加大揽储力度,成为了部分中小银行提高存款竞争力、缓解流动性压力的重要手段。值得注意的是,中小区域性银行利用互联网平台揽储突破了地域限制,忽视了本地市场,打破了市场竞争的自律机制,在加大监管难度的同时,也容易导致存款市场的过度竞争。与此同时,非自营网络平台存款产品缺乏稳定性,更加大了中小银行的金融风险。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对本报记者表示,互联网存款产品主要依靠“高收益、低门槛、灵活支取”等特点吸引客户,但这种存款的稳定性整体不及网点,同时,存在一定资产负债期限错配,银行流动性管理难度较大,不利于金融体系稳定。

“由于互联网存款产品的客户来自全国各地,一旦出现产品挤兑问题,维权的客户来自全国各地,社会影响难以管理。同时,互联网存款产品对个人信息保护和一些不规范产品宣传等也有可能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外,银行通过互联网存款产品高息揽储或将推高银行负债成本,不利于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周茂华说。

事实上,在《通知》下发之前,央行就曾公开提及互联网存款相关问题及其风险隐患。2020年12月15日,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在第四届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上表示,部分地方银行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得以从全国吸收存款,从负债业务看已成为全国性银行。此类存款的流动性特点也有别于传统储蓄存款,给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带来新课题。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此类金融业务,属“无照驾驶”的非法金融活动,也应纳入金融监管范围。

对于监管机构此番“叫停”违规互联网平台存款业务,郑忱阳表示,商业银行利用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存款业务,不符合合规管理、审慎经营原则。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为客户提供高收益、低门槛的存款业务,突破了中小区域银行提供金融服务的地域限制,扰乱了市场定价机制,提高了银行资金成本,容易造成存款市场的恶性竞争。此外,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存款业务开放性强、利率敏感性高、客户流动性大,存款产品的稳定性较差,增加中小银行的流动性风险隐患,加大了中小银行的脆弱性。

“继2020年12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现阶段不能从事理财产品的代销业务”后,此次监管又叫停了商业银行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定期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这表明,互联网平台的金融业务全面进入严监管时期。”郑忱阳说。

周茂华则表示,此番监管“叫停”的目的主要是通过规范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维护国内存款市场秩序。例如:防范市场垄断行为;规范中小银行存款业务,防范化解违规互联网存款产品的潜在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助力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等。

精耕区域市场

近年来,包括京东金融、度小满金融、苏宁金融等在内的多家互联网金融平台都曾推出银行存款产品,越来越多的银行为了加大揽存力度,拓宽获客渠道,频频在互联网金融平台上推出自家银行的存款产品,其合作的银行也多为民营银行、城商行、农商行等中小银行。

但自2020年12月以来,多家互金平台纷纷下架了银行存款类产品。截至目前,蚂蚁集团、理财通、京东金融、度小满金融、携程金融APP、陆金所等平台已全部下架互联网存款产品。

“互联网平台对《通知》的出台早有预期。”郑忱阳表示,2020年11月和12月,央行金融稳定局多次就互联网平台存款业务的相关问题及风险隐患“发声”,多家互联网平台接连对新用户下架相关存款产品。“监管信号实际上已经提前释放,并不会造成互联网平台的‘措手不及’,而这也将进一步引导互联网平台的合规发展。”郑忱阳说。

郑忱阳还表示,《通知》对自营渠道建设完善、客户资源丰富的大型银行及股份制银行来说影响不大,主要影响的是自营平台比较薄弱、吸储渠道不畅通的中小银行,但《通知》也明确指出商业银行与非自营网络平台通过开立Ⅱ类账户充值,为社会公众购买服务、提供消费便利的业务不受影响,且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符合银保监会规定条件的银行在服务区域方面具有一定的“豁免权”,这些都是监管机构全面考虑、差异化对待的体现。

对于中小银行未来的发展,郑忱阳表示,《通知》出台后,中小银行可坚守本地地位,聚焦区域目标客户。同时,拓展“线上+线下”自营渠道,利用手机银行APP、微信小程序等渠道加强社交性功能,增加客户流量,强化裂变式营销,向线上自营渠道引流。此外,还可以摒弃“扩地域、重规模”大而全的发展思路,追求“差异化、轻资本”小而美的成长路线,实现区域内的“精耕细作”。

周茂华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他指出,《通知》的出台在短期内将对部分中小银行和互联网平台相关业务构成冲击,但从中长期来看仍是利多。

从短期看,由于中小银行网点、品牌等方面相对缺乏优势,导致其负债能力和揽储渠道不够强,部分中小银行对互联网存款依赖程度较高,《通知》出台将影响部分银行和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业务合作。

但从长期来看,随着《通知》的落地实施,将规范国内存款市场秩序,降低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夯实金融体系稳定基础。同时,也将引导中小银行回归主业,深耕区域市场,挖掘市场需求,提升服务质量,增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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