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典当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经营规模还偏小

大多数的典当企业经营规模还偏小,发展比较迟缓,甚至出现亏损情况

2010年虽然比2009年在典当规模上有大幅度的增加,但是也要看到2010年全市典当规模排前10位的企业共完成业务额为1721390万元,占全市业务额比重的50.43%,从比重上看呈现出发展不平衡现象,全市大多数的典当企业经营规模还偏小,发展比较迟缓,甚至出现亏损情况。2010年亏损企业数为23家,占全市166家经营企业数的13.9%(其中老企业10家,新增企业13家);2009年亏损企业仅为16家,所占全市企业数的12%。2010年亏损总额为2415.45万元(其中老企业亏损额1554.53万元。占亏损总额的64.4%;新增企业亏损额860.92万元,占亏损总额的35.6%),比2009年增加1773.65万元(2009年亏损额为641.8万元)。增长幅度为276.35%。这个增长幅度值得我们重视。

(二)业务结构不合理

全市典当企业业务结构情况

典当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典当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有相当一部分典当企业是以房地产业务为主,还有个别典当企业只做房地产业务,业务结构的不合理。2010年度房地产业务发展较快,典当额比2009年度同比增长17.8%;所占典当总额比重为53%,比2009年度下降3.7%,2010年房地产典当金额为21.8亿元。这显示出房地产业务在稳步较快发展的同时更趋于合理化,风险也相对减小,全市有9成的典当企业开展房地产业务。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房地产业务还是占了典当业务总额的一半多

 (三)来自金融同业的压力

受正规金融机构的挑战。最近,国家出台关于试办贷款公司的政策,加上部分商业银行将其为中小企提供的“小额无抵押贷款”的最高额度由原来的50万元改为100万元,这使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市场竞争更加激励,给典当行业带来不小的压力。以往典当行对中小企业客户短、平、快的特点,目前正在被银行模仿,这使得中小企业的贷款流程明显加快。不仅在办理流程上模仿典当行,一部分上海市内银行还不断进行金融创新,在贷款门槛方面甚到低于上海典当业。例如渣打银行上海分行,就开发出了中小企业无抵押小额贷款。凡是在上海注册、成立时间满3年、经营稳定的中资企业都可以申请“中小企业无抵押小额贷款”。在无需提供抵押品的情况下,经获批的中小企业可获得最高达100万元人民币、最长达3年的信用贷款。

 (四)受民间借贷中介的挑战

由于上海民间借贷利率相对典当贷款要低得多,民间融资月息加手续费全年一般在15%之内,成本仅典当行的一半左右,吸引了许多急需资金周转的中小企

业及个体经营者的目光,以往选择房产典当融资的客户纷纷转向民间借贷。各典当行房产典当业务急剧下滑已成事实,且难以恢复往日的荣光。以某上海最早成立的大型典当行为例,近几年来,房产业务数量下滑态势明显,己由2004年的284笔,下降到2008年的91笔,2009年截至10月份新办房产业务仅有29笔。相比之下,同期该行的民用品典当余额始终稳定在100一150万之间。

五)典当业融资渠道不通畅

目前我国典当业主要是通过自有资金进行业务运作,在实际操作中很难从其他渠道获得资。相关法律明确禁止典当行从除银行外的其他渠道进行借款;其次典当行之间不允许进行相互拆借:再次虽然允许从银行进行贷款,但是当物不能作为银行贷款的抵押物,银行由于典当行资产规模相对较小、资信状况不理想、缺乏有效抵押担保而不愿意向典当行发放贷款;同时由于上市门槛较高及一些其他原因,典当行能够进行上市融资难度比较大,只有极少数典当行能从银行获得贷款,至今为止只有包括香溢融通等个别上市的典当公司。依据《公司法制定的典当业新管理办法颁布后,典当行的融资渠道开始放宽,可按I:1的比例进行融资,即可以负债经营。但由于其经营性质所带来的风险性和竞争性,银行机构在对典当行融资的审批方面表现的较为严格,通过银行渠道获得资金支持的难度仍然较大。

二、针对典当经营的对策

(一)实行连锁经营方式

典当连锁经营是企业走出传统的单点店经营模式,获得规模效益的有效途径,从而推动企业的更快发展。实行连锁经营后,经营规模、资本实力都有较大扩张,就可以不断创新服务产品和方式,应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管理方式,完善专业化分工体系。

数据显示,到2010年6月,上海点的企业168家,分支机构52家。全国典当企业分支机构4760家,初步形成了一批具有特色服务、专业分工、连锁经营、管理创新的品牌典当行。在尝试连锁经营进程中,已经有一些先行者取得了经验,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上海华联典当、上海东方典当等。

(二)扩大业务范围,增加典当的业务功能

从典当方面来说,在质押品范围中,可小到贵重衣物、珠宝玉器、金银首饰、有价证券、用电器、车辆,大到生产资料、房地产等其它动产与不动产;在典当功能上,健全寄卖功能,使典当业的潜力充分发挥出来;在出典者对象上,应该由目前只对个人、个体私营企业开展业务扩展到所有方面,无论国有、集体、个体私营企业以及自然人,均可将其所属物品进行典当。

(三)典当方式的创新

依照国际典当行惯例,可以经营旧货或新商品销售,商品销售是典当金融业务派生出的主要商业功能,这一功能在国外典当行得到较正常的发挥,但在我国受人们认识的偏颇及监管部门规章限制,使这一功能受到局限。商品销售包括旧货代销和自购自销两种,无论从哪个角度都与典当业务毫不冲突,更不影响典当的特业性质,相反对典当业务还能起到辅助作用,既增加收入,又提高利税。典当方式的另一种创新就是引进期货交易中的回购制度。对有些典当物品在质押、抵押操作有难度,或不能达到顾客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对某种权利如股权、经营权以及特种实物采取鉴定回购协议方法,进行融资,但回购协议一是要符合现有法律规定,不得与法律相冲突;二是保证典当资金的安全,了解顾客诚信度。典当工具的创新主要是指典当行在鉴定、评估等典当服务过程中,拥有较为先进的设备、仪器等。不法商利用高新技术造假,其手段非常“高明”,足可以达到以假乱真的程度,因而必须靠现代先进技术设备帮助我们克服典当评估中遇到的困难,即创新典当工具。如区分黄金真假的黄金分析仪、多功能电子称,辨别钻石真伪的进口热导仪,莫桑石鉴别仪、光谱仪、鉴别劳力士名表的瑞士进口拆表工具等等,随着典当实践不断开展,典当工具也会越来越多,愈来愈新。只有不断创新典当工具,我们才能更好地为典当业服务。还有在典当业务管理中引进现代计算机技术,改变传统典当中完全依靠人工操作的现状。应用设计典当软件,实施计算机典当业务管理系统,这对提高典当工作效率、规范业务操作和内部管理,提升典当社会形象,都具有非常重要意义。

(四)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同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

一方面,典当行可与银行实现客户资源共享,对于资金需求量大的客户向银行推荐,同时银行也以自己长期拥有的客户群体中适合典当融资的企业向典当公司推荐。

另一方面,典当行自身可以从银行获取金融服务,通过获取贷款和综合授信额度来增强自身实力,以此保证典当行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和客户资源开展典当业务。同时,典当行可与不同的媒介合作,跨平台和地区提供服务,使人们有机会通过网络这个平台竞拍到绝当名品。

第三,当票流通与融资。目前我国典当业管理办法规定,当票暂时不能流通,但是我们认为当票符合票据法理特征,从长期来看,可以考虑依据《票据法》进行流通,使得典当市场与其他金融市场打通,进行法律保护。这样从金融市场的角度看,当票就与票据市场打通了,增强了流动性。

2010年在协会的协调下与上海市再担保公司建立了合作框架,上海全市有近30家急需融资的典当企业在该框架下通过市再担保公司和其他担保公司向中信和民生等银行贷到款项,从而缓解了困扰典当企业多年的自身融资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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