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亿典当生意背后:地方监管强化 何时走出“借名”之困

出现短期周转问题,您想过“典当”?但这个时候得特别留意,因为您可能进入的并非是一家真正的“典当行”。
“近期,我局收到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反映,省内部分信息服务部、通讯部、手机店、寄售行等商家以开展‘寄卖、高价回收’等业务,擅自悬挂(贴)‘典’‘当’等字样的广告标识开展业务宣传,诱导客户抵(质)押手机、二手车、金银制品等,非法向客户发放‘贷款’并收取高额利息”。7月24日晚间,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方微信公号发布了这样一则事关“典当”业务的风险提示。
当你走入一家“典当行”,可能并非是一家真正的典当行。
对于部分非典当企业或是寄售行涉嫌非法从事典当业务的现象,近年来,广州等地亦进行过风险提示,上海直接将本市企业名称中包含“典当”字样但未取得许可证的,对外公示。
而正规典当业者的合规经营,同样受到各地金融监管方的高度重视。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全国各省(市)向典当业者开出的“罚单”数量,在“7+4”类地方金融组织中,仅次于融资担保公司,多于小贷公司所领“罚单”。
非法放贷不是所有挂了“典”“当”招牌的就是典当行
在最新的风险提示中,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认为,上文所述的这些情况,已经涉嫌非法从事典当或变相经营典当业务。
据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介绍,根据有关规定,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未获得《典当经营许可证》不得开展典当业务。
无独有偶,广东省典当行业协会曾在2022年8月9日也发布过一条与此类似的风险提示。
据广东省典当行业协会介绍,我国实行金融业务特许经营制度,任何机构未经有权部门批准不得开展典当、发放贷款、吸收存款等金融业务。
而关于寄售行或者寄卖行从事了典当业务的,广东省典当行业协会特别说明,该省寄售行不持有金融许可证,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
对此,上海的做法更为直接。1月17日,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直接公示了44家在名称中包含“典当”字样但尚未取得许可证的企业名单(截至2023年1月10日)。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对此表示,名单中的市场主体暂不具备从事典当业务经营资质。
同时,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亦提请广大金融消费者以及各类市场主体在参与金融活动时,注意查验相关机构是否具备典当业务经营资质,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与上海不同,广东省典当行业协会上述风险提示的关注点集中在部分“寄售行”身上。
与贵州相似,广东也发现存在有寄售行以“典”“当”“典当”等字样开展业务宣传,诱导客户抵质押二手车、金银制品、房地产等,非法向客户发放贷款并收取高额息费,涉嫌从事非法“典当”业务的情况。除此之外,广东省典当行业协会还注意到——“部分寄售行虽然未以‘典’‘当’‘典当’等字样开展业务,但仍存在诱导客户抵质押二手车、金银制品、房地产等物品进而发放贷款并收取高额息费的行为”。
后者的行为,在广东省典当行业协会看来,同样涉嫌从事非法放贷活动。
如何区分典当行与寄售行
实际上,不仅可以用《典当经营许可证》来区分典当行与寄售行(或寄卖行),两者的不同还体现在性质、盈利方式以及经营对象三方面。
北京典当行业协会原会长郭金山曾以编委会主任身份参与出版过一本名为《典当人说典当》行业书籍。在这本书中对典当行与寄售行(或寄卖行)两者的主要区别以及典当中的“绝当”业务做了简要介绍。
首先,从性质看,寄售行以旧货小物品寄存代销为经营活动,属一般商贸行为;而典当行则是以资金借贷为经营活动,典当业务属于特殊的金融业务。
其次,从盈利方式上看,寄售行通过商品寄卖后收取手续作为盈利手段;而典当行则通过发放贷款,以收到利息和费用为盈利手段。
再次,从经营对象上看,寄售是物品所有者委托寄卖行代为销售。通常根据双方协议,寄售行没有物品的所有权,只有物品在寄售或寄卖期间的管理权,即所当物品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而典当则是物品所有者将物品抵押给典当行,典当期间,特别是“绝当”后(即当户在约定期限届满至五日后,既不向典当行办理续当手续,也不办理赎当手续的),所当物品的所有权和管理权都转移至典当行。
鉴于此,无论是广东省典当行业协会或是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均向有典当需求的消费者进行提示:“在选择典当业务时,请选择同时持有《营业执照》和《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典当企业,认真核实相关机构经营资质和经营范围,切实增强辨别和防范非法典当的能力,同时自觉远离和抵制各类非法典当活动,防止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在“7+4”类地方金融组织中,典当行的“罚单”数量排名第二
在记忆中,典当行亦称为“当铺”,属于一个古老的行当,但时至今日,典当行在小额微贷方面仍旧发挥着其独特作用,并在2018年职责转隶之后,以“7+4”类地方金融组织的身份,移交至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日常监管。
近年来,随着各省市金融监管条例的纷纷出台,各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或通过行政处罚,或出台行业监管细则,加大了对典当行业的监管力度。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2021年9月以来,全国已有福建、江苏、深圳、山东等四省市对辖内典当业者的违规行为开出“罚单”。在“7+4”类地方金融组织中,典当行领受的“罚单”数量位列融资担保公司之后,排名第二。
其中,罚金最高的是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月7日作出的一次行政处罚。深圳市世鑫汇泽典当有限公司因存在“通过签订多份合同的方式掩盖房地产典当单笔当金数额超过注册资本的10%”“同时在以上业务中拆分典当业务金额并制作虚假动产典当合同及当票”的违法行为,被处以2.5万元罚款。
其次,福建的两家典当公司在2021年9月10日同一日,分别因“对同一自然人典当余额超比例”“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超比例”,被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开出“罚单”,罚金均为1.75万元。
“违反监管指标规定”,即个别典当行违规“越过”监管指标的“红线”,成为近几年来典当行行政处罚的“重灾区”。
除此之外,包括“财务管理不规范”“业务手续不齐备”“信息披露不及时和完善”“风控意识薄弱”以及“内控管理有待完善”等,也成为行业的主要症结。例如,2022年1月14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就曾将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典当行主要问题,进行公开披露。
此外,各地方通过制定监管细则等工作,当前对辖内典当行的日常监管,也进入了常态化。
为加强北京市典当行监督管理,规范典当行经营行为,促进典当行业健康发展,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5月26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向全市各有关单位下发《关于印发<北京市典当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一天后,即5月27日,这则监管细则正式施行。
7月25日,北京地区2022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正式启动。按照要求,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于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10月31日开展全市114家典当企业2022年度的网络年审工作。工作目标即为“加强对本市典当企业的监督管理,推动典当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典当行)满足了小微企业、居民个人短期、应急融资需求,发挥着对金融体系‘拾遗补缺’的作用”。2020年5月29日,原银保监会制定并出台了《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在介绍该通知制定的总体原则时,原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曾如是表示。
按照该位负责人彼时的介绍,截至2019年末时,全国共有典当企业8397家,注册资本1722.6亿元,资产总额1602.7亿元,典当余额992.86亿元。2019年1-12月,全行业累计开展业务179.2万笔,平均单笔业务金额16.6万元,平均当期33天,最短当期仅为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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