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业经营环境趋向宽松

业内人士认为,商务部此番举动,无疑是在国家倡导政府职能改革的大环境下,释放出的一个积极信号。对于行业而言,无疑具有“松绑”的意义。

近年来,典当行业始终面临着各种“严管”,从企业设立到每年年审,从日常经营到自身融资都是如此。由于行业的特殊性,严格的管理措施有效地保障了行业的健康发展。不可否认的是,由于对国家政策执行情况不同,一些方面、一些地方的“严管”似乎也让一部分典当行的发展束缚了手脚。但是近一时期,这些“严管”在某些局部似乎有所松动。

企业设立更方便

2013年10月,商务部有关部门发布《关于简化典当行备案工作流程的通知》,其中明确表示要将对典当行备案工作的流程进行简化,旨在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和作风转变,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相较于此前申请人将材料层层报批到商务部所耗费的时间和精力,新的流程无疑更加便利。

据了解,按照这一通知要求,典当企业的设立以及变更申请的审批权限下放。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企业的变更申请,可直接打印证书,然后通过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备案;同时,商务部管理部门将按号段提前发放一定数量的空白典当经营许可证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管理和使用。

业内人士认为,商务部此番举动,无疑是在国家倡导政府职能改革的大环境下,释放出的一个积极信号。因此,尽管商务部此次只是对备案工作中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但对于行业而言,无疑具有“松绑”的意义。

山西省太原市金通典当行行政主管关涛认为:“通过一系列监管条例的发布和实施,典当行业发展已经得到相应的规范,并且在融资市场中发挥了良好的作用。因此我可以感觉到今年政府对典当行业的扶持力度有所加大。”

当然,伴随着社会融资途径的快速发展,一些投资于融资行业的资金出现分流,不再只关注典当行,这也减小了典当行的审批竞争。天津市典当行业协会相关人士表示,与这种情况相对应出现的,就是典当行业的《营业执照》不再像以前那么“抢手”,有的省市甚至出现有指标却无人申领的现象,这在客观上也使得一些地方典当企业的设立更加方便。

年审有可能更简便

除设立典当行的审批流程简化外,典当行的年审可能也将变得更简便。目前,正是典当行每年进行年审的时间。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典当行的年审程序较一般企业的年检来说会更为繁琐,但是今年的情况可能有所不同。

3月1日,在全国范围开始推行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中提出,企业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年检”改成“年报”,有可能让典当行的年审更加省时省力。

据了解,典当行年审的流程相当严格,要经过商务部门、公安部门和工商部门的三道审查,而这些步骤全部完成往往要等上两个多月。

此前,重庆市某典当行负责人曾透露,在重庆市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是需要《典当经营许可证》等一系列证件原件的。在年审过程中,由于证件不在典当行,遇到房产抵押业务只能作罢。这对于典当行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损失。

关涛表示:“虽然今年典当行的年审刚开始,年审手续还没有进行到去工商部门报审《营业执照》的步骤,也没有”年检”改”年报”的相关具体措施出台,但是,相较于往年每次年审需要两个多月的时间,相信今年的年审可能会变得更方便、快捷。”

毕竟,典当行业的年审在多数地区还没有进入到工商部门这一环节,也有人担心工商部门会不会对典当行这一特殊行业依然实行年检,或者制定一些区别于一般企业的“年报”方法。对此,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中明确表示典当行依然实行注册资本实缴政策,但除此之外再没有其他将典当行区别对待的规定,所以以上猜测实现的可能性不大。一旦落实“年检”改成“年报”的具体措施,典当行年审如果能省下三分之一的时间,对企业经营来说也将是重要利好。

绝当变现更容易

房产和机动车典当业务一直占据着典当行大半的营业额,但房产和机动车一旦产生绝当也令典当行十分头疼。不过,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为典当行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帮助。按照这一规定,典当行的绝当品处置可以向法院申请使用“特别程序”,如果法院使用这一程序,其裁定、执行过程将比以往的普通程序简便许多。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典当行人士表示,以前,房产和机动车一旦绝当就要通过复杂的诉讼程序,经法院判决后才能执行拍卖,不仅要花费诉讼费用,更要花费很多精力,绝当变现的压力很大,同时典当行承担的风险也大。现在有了这条法规之后,他们今后遇到绝当品处置问题肯定会优先考虑申请使用这一规定。

有观点认为,直接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对典当行的绝当变现纠纷争议解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典当行的变现风险有上升趋势。房地产市场形势不明朗,甚至有的省市房地产行情有所下滑,对房产类业务绝当变现产生了持续压力和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典当行的房产抵押、动产质押等业务涉及诸多法律关系,一旦涉诉必然将会耗费企业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因此,典当行需要相对便捷的、可迅速回收资金的法律程序和途径。如通过特别程序实现担保物权能在司法实践中能够得到充分的推广和使用,对于典当行来讲无疑具有重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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