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合同应写清抵质押物信息

近日,一则纠纷引起不少典当业内人士关注。由于在借款凭证中,抵押物写得含糊笼统,法院在裁决时认定抵押不成立。而这种情况在典当行的经营中也时有发生,给企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损失。

据悉,去年10月,浙江绍兴柯桥市民小何因资金周转紧张,向朋友老王借款10万元。老王让小何把厂里的4台机器作为抵押担保,小何表示赞同,并将这个事项写进了借条中。有了这颗“定心丸”,老王感觉到万无一失了。可没多久,小何因经营不善负债累累,之后不知去向。老王只好拿着借条申请仲裁,要求小何还款,并兑现自己的抵押权。经审理,仲裁庭认为,小何用机器设备作抵押担保借款,但在借条中只有“4台机器设备”这样模糊的字眼,对抵押物的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权属没有明确约定,抵押不能成立。最终,仲裁庭裁决小何归还老王借款10万元及利息。

对此,法律界人士解释,依照法律规定,抵押合同对抵押财产约定不明,根据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无法推定的,抵押不成立。因此他提醒经营抵质押融资的典当行,在抵质押合同中一定要明确抵押物信息,包括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担保的范围,同时到相应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否则,如果只是在合同里约定以特定的动产抵押担保,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不能对抗已经到相应主管部门登记过的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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