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售行没资格典当 未成年人典当无效

11月2日本报报道了昆明市人民东路某寄售行涉足典当行业,并且接受了未成年人拿来的手机,典当一部手机半个月收10%利息。看到关于这家寄售行与未成年人杨明(化名)母亲李女士之间的纠纷,及当地派出所民警的调解结果,云南省典当行业协会会长王毅华、秘书长黄利明9日主动邀请本报记者,并严正指出:这家寄售行面向未成年人典当的违规违法行为,已涉嫌扰乱典当行秩序及危害客户,而其调解结果也没有确保未成年人利益。他们表示,近期将要联合相关部门追究这家寄售行责任。
“当”“典”招牌不能随便挂

王毅华、黄利明依照相关法规指出,寄售行与典当行是两个行业,两者有本质上的区别。

典当行门槛高,最低注册资金要求在300万元,昆明市正规典当行有40家,全省有60家,他们注册资金均不低于500万元。典当行主营抵押、质押贷款业务。质押就是拿实物到典当行贷款,抵押则不是拿实物,是拿实物的产权证如房产权证,经相关部门登记再到典当行贷款。贷款到期后,再宽限5天,不能还贷则可绝当,即由典当行进行变卖。3万元以下,典当行可自行变卖,3万元以上必须公开拍卖。典当行的利息远远达不到10%,一般只有5%,低至3%。

寄售行顾名思义就是客户拿东西并明确售价,委托寄售行出售或直接卖给寄售行。寄售行不能悬挂“当”字和“典”字,更不能从事典当业务。据王毅华、黄利明介绍,他们今年来已经掌握挂着“当”、“典”招牌,却事实上不是典当行的“非典”(非典当行)铺面,在昆明有数十家之多。这些已经登记在册,上了黑名单,在即将取缔之列。

3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典当行

未成年人杨明(化名)的母亲李女士在与老板交涉无果情况下,不知道向哪个部门投诉,只得报警。那么典当行究竟归谁管理,碰到纠纷该向谁投诉、解决?

据悉,全省60家正规典当行都是云南省典当行业协会会员,除协会对本行业有自律作用外,管理典当行的职能部门有3家,一是商务部门,二是治安部门,三是工商部门。客户需要典当,须认准铺面3证(商务、公安、工商)是否齐全。据介绍,典当行审批相当严格,要经过商务部批准,具体管理由各省的商务、公安、工商负责。典当行作为金融机构(企业),2000年前,是由人民银行监管。而寄售行注册资金没有限制,由工商部门监管,非法涉足典当业务的寄售行,典当行主管部门包括协会有权予以追究。

未成年人典当无效

杨明10月12日傍晚把手机典当给了寄售行。10月27日,报警后,寄售行仍然在“履行”典当,按15天内收取10%的保管费和利息这一办法,要求收回400元借款及40元利息,完成了整个典当过程,出警民警也支持了这一调解。

王毅华、黄利明分析认为,这家寄售行是在明知故犯,即寄售行不能从事典当却依然完成典当过程。其次,未成年人是没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寄售行与杨明之间的当票协议无效,也就是说寄售行不能向杨明索要借出并且花掉了的款项包括利息,借贷款花了是白花,后果由寄售行自己承担。而如果像上述调解,无疑是把寄售行当成了典当行,把未成年人当成了成年人一样对待。如此,怎么约束非法的寄售行,怎么保护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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