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也对房地产商说“不”?

近期,据京沪等地一些典当行业的业内人士反映,一些中小房地产商进典当行求助的现象比较明显,但是,出于对风险的考虑,很多时候典当行不得不将业务“拒之门外”,这既让他们感到可惜,又觉得很无奈。

“随着国家调控政策的落实,当前房地产商要想在银行贷到款难之又难。在寻求无果的情况下,转而向典当行等融资机构寻求帮助。”北京一家典当行的房地产业务负责人表示,“我们也注意到,那些向典当行寻求资金的房产开发商普遍资金实力偏小,楼盘前期的运作就已有资金不足之势,可以说开发商的资金需求已经超出自己的运作实力。这种情况下,典当行是要慎之又慎的。”

据悉,当前求助于典当行的房地产商大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有的是想以其名下的在建工程典当,如果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按照《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是不能接手这样的业务的;即便有预售许可证可以做,经验人士提醒道,在建工程和已经确权的房屋在优先受偿的法律规定上是不同的,倘若典当行对其中的一些法律风险不够明确,不建议涉及。

另一种是单笔大额的房地产典当业务。据了解,典当行对于这种大额房产业务的考量也是多方面的。首先会先看看这个楼盘所在城市的房产饱和度,以及当地的房产需求和购买力,同时,还要考虑房产开发商的实力,因为对于典当行而言,一旦出现大额房产的绝当,很可能对生存产生严重威胁。

也有人提议,特别大额的房产对于一家典当行来说难以消化,但假如几家联手起来做,是否可以解决问题,形成共赢。针对这种观点,法律界人士表示,房产质押时只能开具一份他项权利权证,所以一旦出现绝当,走上法庭,他项权证在谁手中,谁就能优先受偿,很容易出现纠纷,因此,这种方式并不可取。

不过据业内人士表示,有一种情况值得典当行关注。开发商30%的资金拿来做一个项目,这个时候,由于缺乏资金,他们拿了地也开展不起来,而这种临时性的资金缺陷项目收益非常高,典当行签订借款合同,借出资金,客户还款后再撤销备案。在这种业务中,最为关键的就是确认这笔资金客户是不是用在项目土地上,只要前期核实,一般来说不会出现太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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