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有风险 签字要谨慎

纠纷起因——

轻率担保背上债务

“王律师,两人一块担保,为啥只要我爸一人还债?”5月中旬,沈阳军区法制教育直通车进团队工作组,来到某司训大队,下士小陈立即向军队律师王友咨询。

原来,小陈的一个亲属受人之托找到他父亲陈某,提出两人共同为一份借款协议提供担保。陈某碍于情面在借款协议上签了名并按上手印。

出人意料的是,到还款日期后,借款人不知去向,陈某和他的亲属作为担保人被债主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由两名担保人清偿这笔本息共13万元的债务。由于陈某的亲属无偿还能力,原告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陈某清偿全部债务。这样一来,小陈父子都坐不住了。

就事论法——

正确认识担保责任

“不了解法律后果,轻率为他人担保,是产生此类纠纷的常见原因……”王友围绕这个案例,为小陈和其他官兵详细解读相关法律规定。

王友解释说,根据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保证;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且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陈某及其亲属在借款协议的担保人处签字,保证合同有效。因未约定保证方式,二人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借款协议规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由于陈某的亲属没有偿还能力,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由陈某一人清偿全部债务。

那么,陈某应当怎样避免或减少损失?王友介绍说,根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也就是说,陈某在清偿13万元债务后,可以向借款人追讨这13万元,也可以要求自己的亲属承担一半的债务份额。即使对方没有偿还能力,也可以要求分期还款。

汲取教训——

了解风险慎重担保

听了王友的一席话,小陈拉直了心中的问号。他表示,将向父亲转达律师的意见,积极寻找借款人,并向亲属讲清相关法律规定,尽量减少损失。

担保有风险,签字要谨慎。在随后举行的普法教育授课中,王友围绕这个典型案例请官兵提醒自己的亲属:担保是一种严肃的法律行为,当有人请你提供担保时,应当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和潜在的法律风险,特别是要注意以下几点——

担保前要对被担保人的经济实力、以往履约信誉等情况进行了解和评估,担保涉及的金额要符合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切忌碍于情面草率签字或超出自身承受能力。

必要时可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担保法第4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可以是保证,也可以用财产抵押或质押。这样一来,将加大债务人的风险,可以促使其自觉履约,也有利于担保人降低风险。

一旦做了担保人,就要承担法律责任,绝不能签个字就不管不问了。担保人要及时掌握被担保人履约情况,随时与被担保人及债权人互通信息,一旦发现不利于履约的情况,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进一步扩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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