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典当行借钱到期不还代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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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今年股市的疯狂,典当行成为部分股民筹集炒股资金的地方。据记者了解,在近期股市下跌的背景下,一些被套股民纷纷通过典当黄金和房产再入市补仓。然而一旦到期不能还款,客户提供的典当物可能要被典当行处理掉,由此引发了不少纠纷。

  案例:典当房子连累妻母

2013年12月12日,林先生与福州隆达典当有限公司签订 《典当合同》,约定:他以其坐落于台江区的一套房产作为当物,向典当公司借款80万元,当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至2014年6月9日止。当金综合服务费为月2%,在每月12日前支付,逾期支付的应按当金总额的日0.2%支付违约金。

同日,林先生、其母林依姆作为上述房产的共有权人,与隆达典当公司共同签订了 《房地产抵押合同》。随后,双方办理了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

当期到后,林先生仍未归还当金80万元及相关费用。2014年9月16日,隆达典当公司向林先生、林依姆发出 《借款逾期催收通知》,但仍没有什么效果。

隆达典当公司认为:林依姆是林先生的母亲,以其房产为儿子的典当提供抵押担保。同时,林先生的借款是在与康女士的婚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该公司将林先生、林依姆和康女士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台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隆达典当公司与林先生签订的 《典当合同》 和 《房产抵押合同》 均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各自义务。林先生借款后应按约还款,但至今未履行,已构成违约。

隆达典当公司要求林先生返还当金80万元,按月利率2%支付综合服务费,该项诉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该公司要求林先生依约再按每日0.2%计付违约金,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林先生与康女士为夫妻关系,上述借款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康女士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隆达典当公司有权要求对林先生等人抵押的房产行使优先受偿权。林依姆以上述房产为 《典当合同》 的履行提供抵押担保,她是抵押人而非担保人。因而,典当公司要求她承担连带责任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该院判令林先生和康女士限期偿还隆达典当公司当金80万元及综合服务费。林先生和林依姆以其所有的上述房产对判决金额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典当公司有权对上述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律师:利息不能超出法律界限

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陈捷解释说:“典当”一般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对于实践中常发生的典当者到期无法赎回当物的情形,根据我国《典当管理办法》 的规定,典当行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绝当物品: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可以按照我国 《担保法》 的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

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 绝当物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的,典当行可以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溢自负; 对国家限制流通的绝当物,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后处理或者交售指定单位。

陈律师同时指出:为了防止典当行利滚利以及放高利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典当合同中约定预扣利息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典当行约定的借款利息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支持。

针对近段时间因牛市行情催热的股票典当市场,陈律师特别提醒市民朋友:不管是炒房、炒股还是进行其他投资,都有一定的风险。市民在投资之前,应设定一个家庭财务的“安全线”,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进行典当投资,以免因为将来投资失利加重自己的损失,甚至造成典当物无法赎回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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