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引发矛盾 民间借贷还款需谨慎

近日,舒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原告李某的诉称,2008年2月,金某因做生意资金紧张向原告借款2万元,并出具欠条一张,欠条上未约定具体还款时间。后来李某多次要求金某还款,金某都以多种理由拒付,无奈之下只能诉至法院。金某眼里的事件是这样的,李某丈夫与金某是姨表亲关系,金某一直从事水产生意,2007年1月份,两人一起在舒城县城关镇三拐塘菜市场合伙经营水产生意。2008年4月,合伙关系解除,金某个人偿还合伙债务已经远远超出与李某之间的债务金额。2008年农历12月,金某向李某讨要欠条,李某谎称欠条已经遗失。金某考虑到亲属关系,既然合伙债务已经算清,事实清楚,李某应该不会反悔。但时隔四年之后,没想到李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偿还已经不存在的债权债务。

法院审理后查明:原告李某丈夫与被告金某系姨表亲关系,金某因做生意缺少资金周转,于2008年2月3日向原告李某借款2万元,并出具欠条,后被告一直没有偿还此借款。法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因欠条并未约定还款时间,原告可随时主张,原告诉请被告偿还借款,依法应予支持。被告主张原被告之间存在合伙关系,因缺乏有效证据证明,依法不予认定。依法判决被告金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欠款2万元。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在民间借贷中,经常会出现借条丢失的情形,本案就给了我们一个提醒,如果在你还款时对方借条丢失,可以叫对方出具一个收款收据,以免日后引发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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