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融资操作程序

 典当业务有四个阶段:收当、续当、赎当、绝当。

  收当:当户持合法有效证件及当物所有权证明将当物交付给典当行;典当行营业员接受当物后查验当户及当物有关情况;并根据商品市场行情对当物进行评估;然后根据评估结果与当户协商,按一定比例折扣确定典当金额;营业员根据与当户协商确定的当金数额以及当期、费率等事项后,填写当票,签订借贷契约;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由双方到登记机关办理当物的抵(质)押登记手续;典当行营业员凭当票保管联收妥当物,当面封包,将当物存放到库房进行保管。随后营业员根据当票实付金额向当户支付当金。

  续当:当户典当期限届满时,不能偿还本金,经双方协商同意仍以原当物品继续典当,续签当票和合同。续当应于典当期内或期满后5日内办理。一次续期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

  赎当:当户按期偿还当金本息,赎回当物。

  绝当:典当期限届满5日后,当户既不赎当也不续当,称为绝当。绝当物品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绝当物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的,典当行可以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溢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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