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典当(抵押)操作流程

与客户洽谈并进行初评,决定接受委托与否。

如接受该委托则公司业务部派人到现场进行评估及收齐客户所须提供的资料(房地产权证、权利人身份证、社保卡、权利人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房地产资料册、个人资信报告、水电煤交费单等)原件。

根据房屋调查情况,向客户提出第二套房作担保,对担保房进行核对、查证(市房产中心)。准备项目报告(附项目调查报告)报送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讨论决定是否承接该业务。

如承接该业务,则预约该客户做公证时间(如未通过,则通知客户将所提供资料原件领回)。

项目通过后由业务部具体操作:通知客户做公证并与公司签订房地产抵押典当借款合同、告客户书、客户基本情况调查表,担保书、承诺书及当票等相关材料,权利人及与该房产相关人员必需到场签字,以上所有合同及附件均要进行公证。公证过后权利人身份证、权利人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退还客户,公司留复印件,并将客户基本材料提交存档清单复印件交于客户,以便客户还款后按清单将所收资料交还客户。

公证处出公证书后公司派专员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协助客户办理他项权利证明。

接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单据后公司放款,如是企业委托则见证放款。

在房地产交易中心规定的工作日内领取他项权利证明及房地产权证。

客户还款后公司派专员陪同客户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注销他项权利。

注:如要续当则由客户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具续当当票并签订相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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