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操作过程中的尽职调查

一、尽职调查的概念

尽职调查又称谨慎性调查,是指典当企业在收到客户的典当申请后,经初步沟通,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典当企业对申请客户开展的,以深入了解申请客户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当物价值及法律权属关系等有利于本笔典当业务正确决策的现场调查、资料分析等活动。

从上述有关尽职调查的界定可以看出,典当公司与客户对尽职调查的期望是不同的,一方面典当公司希望更彻底地了解客户的真实状况,尤其是发现存在的和潜在的风险,客户则期望典当公司的尽职调查是在发现当物及客户的价值所在。因此,典当公司总是希望客户尽可能地配合尽职调查的完成,而客户出于谨慎的考虑,一般不愿意典当公司过多了解其内部的真实情况,总是试图有所保留或有所掩盖。此外,如果不注意沟通,典当公司对客户的尽职调查常会引起客户及其关联方的疑虑和猜疑,从而对典当最终决策产生不良影响。

典当公司应该认识到尽职调查并不能保证当户到期一定还本付息,完全的、彻底的尽职调查常是导致业务最终失败的主要原因。因此,尽职调查实际上是一门艺术,对典当公司来说尤其如此。典当公司不应该奢望从客户那里获得所有的信息,而应该关注那些可能对客户现在和将来产生重大影响的问题,也就是说“关注风险”,尽力发现隐藏在客户背后的财务风险、经营风险、法律风险以及交易本身的风险是尽职调查的运作方向,真实、有效揭示客户还款意愿和到期还款能力是尽职调查的最终目的。

二、如何开展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的具体方法、内容受客户属性(法人或自然人)、所处行业、经营模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从“关注风险”的角度来看,尽职调查一般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在现场搜集客户信息的同时,多渠道验证客户信息的真实性。现笔者以占典当行业主要地位的法人典当业务进行详细介绍:

(一)参与人员

尽职调查需典当公司与客户双方共同参与才能完成。典当公司在开展尽职调查时,必须坚持“AB角”制度,即双人进场调查;为保障尽职调查的有效性,典当公司应要求客户主要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全程参与。

对于部分业务类型较复杂、当物价值较难确定或典当公司未接触过的当物,典当公司可与客户协商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介入调查。虽然在部分典当项目中,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了大量的、甚至是主要的工作,但尽职调查的最终结果仍然需要典当双方自己的判断,中介机构的意见仅是一个参考而已。

(二)尽职调查方法

典当公司派员赴客户或项目所在地之前需通过网络、第三方等相关渠道提前了解客户所处行业、经营管理模式、行业发展核心竞争力等基本情况,在典当公司业务部门内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拟订现场调查工作底稿。工作底稿主要应包括当户、当物、资金用途、还款来源、其他保障措施等基本信息,根据工作底稿所列内容,在现场与当户进行详细沟通、用心观察,将尽职调查运作成为典当公司获取信息同时验证信息的平台。尽职调查人员应具有一定的独立思考能力,深入分辨当户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通过当户以外的其他信息渠道对“关注风险”进行验证。

(三)当金用途及还款来源的调查

现代典当作为服务于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和居民应急需要的新型类金融行业,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坚持“短、平、快”、“小额、分散”的基本经营准则,在当金发放前必须深入了解当户的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避免“短贷长投”,到期不能按要求还本付息。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典当公司需现场验证当户借款用途、期限、金额的真实性、合理性。

当户承诺的还款来源必须真实、可行,且可验证。对于以营业收入为还款来源的当户,尽职调查人员须调取当户半年内的资金流水及相关的购销合同,在整体了解当户负债情况及到期时间的基础上,认真估算其毛利率、应收应付等指标,分析其合理性;对于以银行贷款为还款来源的当户,尽职调查人员须详细了解当户银行授信的具体情况,如:申请贷款行、贷款金额、期限、担保措施、进度、是否符合银行授信政策、贷款下账时间等,分析其可行性。

(四)当户相关信息的调查

典当业务的正常循环是从出当到赎当,当户信用好,还款意愿较强,还款能力足够,则到期赎当,这是我们所期待的;但若当户不能到期赎当,那么只能进入处置当物的程序,或一个完整封闭的典当业务循环在短期内不能闭合,进入诉讼、执行程序,这将是我们不愿看到的。为保障典当业务的正常循环,尽职调查人员必须有针对性了解当户的经营管理历程、核心竞争力、资产负债及盈利情况、市场前景、未来发展趋势、经营的稳定性、业务拓展模式的可持续性、外部经济和政策环境的影响、信用记录及再融资能力等,重点分析当户的还款意愿及到期还款能力。

鉴于典当企业的服务对象多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人,主要领导者个人对企业经营管理有着较重大的影响,所以尽职调查人员还应重点关注当户法定代表人或主要领导者的人品状况,对于部分有严重不良嗜好、恶意违约记录的业务应坚决不能进入。当然,这些信息客户不会主动告诉尽职调查人员,这需要尽职调查人员通过其他渠道进行多方咨询。

(五)当物相关信息的调查

现代典当与传统典当在业务操作过程中都离不开当物这一基本要素。相对于传统典当,现代典当面对的当物门类更广,从传统的黄金、字画等民品到车辆、商品房、商用物业、土地、股权、大额物资等各种资产,这就需要尽职调查人员具有较广的知识面和较强的学习能力,避免因经验缺乏而导致审当、验当失误。

典当公司对于部分价值难以确定的当物,可聘请专业的第三方评估、鉴定机构参与审当、验当,但尽职调查人员必须明确当物的权属关系是否明晰、是否触碰相关禁止性规定,以房地产业务来讲,尽职调查人员须确保当物不属于期房、公房、抵押按揭房、共产权证房、5年以内的经济适用房、两证不齐全的房屋、有产权纠纷或法院查封等不具备上市交易流通条件或处置变现困难的房产。

(六)其他保障措施的调查

尽职调查人员通过现场调查,若发现当户的还款能力存在瑕疵或当物的处置难度较大,可与客户协商,要求其提供其他的保障措施。客户提供的其他保障措施必须具有一定的还款能力和代偿意愿,其他保障措施最好为当户的实际控制人或共有人、实际用款人或实际用款项目,尽职调查人员须有效了解其他保障措施的有效性。

尽职调查人员在获取上述信息后,应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如实撰写《尽职调查报告》以提交评审会审议。尽职调查人员须独立分析本笔典当业务的收益及风险状况,并对风险状况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形成尽职调查的结论,为最终决策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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