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源于寺院

典当,就是以实物或权利作抵押,向他人借贷的行为。古代称“质”。今天,典、当、质、押4个词都有以物或钱作抵押,借贷或用物的意思

今天的典当业在社会金融行业中已由过去的主角变为配角,但其作用仍是不可替代的,它是融资渠道的有益补充

  李郁

近期,商务部、公安部多次开会和下发文件,加强对典当行业的监管、从业人员的培训、加快相关法规的制定等工作。

去年8月,国务院领导听取了关于典当业的专题汇报后指出,典当行业不可或缺,要加强规范,加快条例出台,建立市场准入、退出及高管人员行业禁入制度,强化信息监管,推进信息共享。

典当业对一般人而言是既熟悉又陌生的行当。其实,它就是一种行业,随社会需要而生。

在中国,它确实是既古老又年轻的行业。

由萌芽到成熟历时1000年

典当,就是以实物或权利作抵押,向他人借贷的行为。古代称“质”。今天,典、当、质、押4个词都有以物或钱作抵押,借贷或用物的意思。但古代多用“质”,后来才用“典”和“当”,再后来,汉语变得习惯用双音词,才“典”“当”、“质”“押”连用。

不过在历史上,这几个词细分还是有差别的。典,多以不动产,如田地、房产等作抵押借贷,一般不用还利息。当,一般以动产作抵押,要还利息。质,多以票据作抵押;而押,则多以较贵重物品作保证,取得某种权利。

中国典当业的起源是一个众说纷纭的话题。

有人认为中国典当业始于汉代,但大多数学者认为发源于南朝。

东汉许慎编撰的《说文解字》中,将“赘”字解释为“以物质钱”;《西京杂记》中有“以衣裘贳酒”的记载,即用衣服为抵押,赊账买酒。这些说明东汉已有典当现象出现。

公元420年,我国进入南北朝时期。这一时期,经济文化比较发展,佛教非常盛行。东晋时南方有寺院1768所,梁朝发展到2846所。寺院占有众多的房屋、土地,拥有大量的金银、货币,于是典当业就在寺院里顺理成章地产生了。

典当业主要由寺院经营是南北朝时期所独有的。

从隋唐五代起,典当业从寺院走入社会,这是典当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这一时期,寺院的僧侣们继续经营着质库,社会上的官僚贵族、富商大贾也开始跻身典当业,因而出现了寺库与社会典当并存而竞相逐利的局面。

皇亲国戚参与典当业的典型是武则天之女太平公主。《旧唐书》载,太平公主热衷于经商牟利。她的家产“财贷山积,珍奇无数”,有许多牧场、田地和质库(典当行)。

唐朝各级官府也涉猎典当,即所谓公私质库并举,此风亦波及五代十国,为此后近千年典当业的发展开一代先河。

宋朝也是官民争办典当行。北宋时,政府所设质库称“抵当免所”,后又改称“抵当库”、“抵库”。徽宗崇宁二年(1103年)朝廷下诏,要求府界各县在交通枢纽和商贩聚集的地方置抵当库,因而官营典当机构迅速发展。

宋代都市商业经济比较繁荣,金融活动活跃,民营典当业也获得了长足发展的动力。出现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典当行会组织,并制定有严密的行规和制度。典当业者还逐渐形成统一着装,皂衫角帽,特点明显。宋代寺院的典当业也颇为活跃,成为支撑寺院经济的主要方式。

公元1163年,金廷颁布了一部完备的典当法规,规定了当物估值、当金利息、当物期限、当票格式、当铺责任等内容,是典当业发展史的重要标志。

从东汉到南宋末约1000年,典当业完成了从萌芽到成熟的蜕变,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行业。

 由繁荣到鼎盛持续500年

元代经济发展缓慢,这一时期的重要特点是僧办当铺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明代的典当业则得到全面发展。在全国涌现出了几支典当业行帮,即所谓“当帮”。

“当帮”就是以地缘为纽带形成的一个当商群体,最早出现的是福建帮,后来又出现了“徽帮”和“晋帮”。“典当”一词也于此时形成,并一直沿用至今。

明代典当业发展的一个特点是非官商化、非寺院化,基本是民间商业化。明代文献上基本没有官当、寺库的记载。这是因为明代朱元璋等五任皇帝都严禁官吏、僧侣经营典当。

到了清代,典当业如日中天,出现皇当、官当和民当同时发展、三足鼎立的极盛景象。

当时社会上流传着“要想富,开当铺”的说法。皇室、官宦、富商,乃至普通百姓都蜂拥而上,竞相开设当铺或投资当铺生意,典当业空前繁荣。

皇当由皇帝或皇室拥有或出资开设,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经营。这类当铺经营的目的当然是为了充实皇帝或皇室的财富;官当一类是由各类官府衙门投资委托营办或直接营办的当铺,另一类是贵族官僚个人出资开设,委派家人或他人负责运营,收取利润以增加个人资本;民当是民间地主商人出资开办的,成为专业的典当商或从业人员,由他们形成帮会及同业组织。

皇当是从康、雍时期发展起来的,到乾隆时达到极盛。

清廷鼓励官府通过典当业“生息银两”,以弥补办公经费的不足。自雍乾以后,开办官当之风愈来愈盛,京内京外,八旗、汉军,省、府、州、县衙门,都经营数量不等的当铺。乾隆朝《内务府奏销档》记载,每旗一般拥有三五家当铺。各级军政衙门经营或参营的当铺在全国范围内构成了一个网络。地方大员还经常将自己管理当铺的经验,作为政绩之一上报朝廷领取奖励。

在朝廷的大力鼓动下,民当的发展也是非常突出的,最著名的要算徽商胡雪岩了,他在安徽、浙江、江苏、湖北等省开设的当铺多达26家。

据香港学者罗炳锦研究统计,康熙二十四年,全国有当铺7695家,雍正二年有9904家,乾隆十八年增加到1.8万多家,嘉靖十七年发展到2.3万多家,仅北京城内就有700多家。

但到清末民初时期,情势却急转直下。由于政权更迭频繁,社会动荡不安,货币混乱,经济凋敝,典当业自然萎缩。再加上西方现代银行业进入我国,典当业在竞争中死抱高利不放,结果全行业满货亏损,资金枯竭,业务量一落千丈,铺面纷纷关张。到了1930年,全国当铺总数只有4500家,比清朝最鼎盛时期锐减了80%。

由寺院到民间中西一条路

不知是巧合还是规律,西方国家的典当业也是发端于宗教界。

民国学者宓公干在其所著《典当论》中说,欧洲大陆金融机构的创始当为寺院。早在公元前7世纪,巴比伦的寺院经营贷款业务。公元前675年,意大利的埃西利亚寺院也开始经营存贷业务。

西方典当行的出现,一般认为是在欧洲中世纪前期。欧洲最早经营典当业的是犹太人,主要以营利为目的。公元10到11世纪,欧洲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商业和手工业日益发达,城市货币关系逐渐活跃,高利贷逐渐盛行。但放债取利为圣经所禁止,基督教徒不能从事,而犹太人却不受此限。于是,西欧各地的犹太人便将一些自由资本转化为高利贷资本,以开办当铺为职业。这便是西欧最早的典当业经营者。

基督教典当行兴起于中世纪的1198年,当时由意大利僧侣发起,属于纯粹慈善性质。1464年正式的公益典当行设立,其后逐渐普及欧洲大陆。

欧洲各国典当业发展中的一大特点是其公益性。这些国家的公益典当均由政府或地方自治团体经营,资本金来源由政府财政拨付及各类捐助和公共团体借款等。典当实行低息优惠,当期通常为一年,典当行负责人由政府官员兼任,所得收益捐赠给救济院和慈善医院。

欧美典当业的发展大致经历了繁荣、衰退、复兴、快速发展阶段。其发展的旺盛期在19世纪中晚期和20世纪80年代以后。

英国是典当业比较发达的国家,英国最早的当铺是由伦敦主教诺里伯格于1361年设立,以遗产1000银马克作本金,属于义务性质。19世纪30年代到60年代,英国典当行数量增长近70%,典当行被视为消费信贷机构,由政府贸易和工业部中的公平交易办公室负责监督。

英国的典当划归消费者信用类,经营许可证没有把典当业单独分类,因此无法精确统计英国现有典当行的数量。英国典当协会估计,现在英国大约有1000多家典当行及其分店,其中加入协会的有500家,代表800多家典当行及其分店。

美国典当业是欧洲移民带入的。1657年,美国最早的当铺出现在纽约,但典当业起初发展不快。

美国的独立战争造成巨大耗费,发展工业和对外贸易都迫切需要资金融通。当时银行数量太少,不能满足广大社会货币需求。在这种情况下,美国许多城市便开始大力兴办典当行。

到1911年,美国全国共有注册典当行1976家,按全国人口计算,平均4.57万人一家。

美国的典当行传统上以私立为主,但仍有一些政府和社会团体创办的半慈善性典当行。1915年,全国共有此类型的典当行38家。

第一次世界大战末期,美国典当业又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二次大战后,美国典当业迅速衰落,这一过程一直持续到上世纪的80年代。

近20年来,美国典当业发展迅速,其规模在全球首屈一指。每年接受典当服务的达3450万人次。无论是机构数量、市场容量、发展战略,还是管理方式、营销手段、经营效益,都走在世界各国前列。

由主角到配角作用不可缺

新中国成立后,出于稳定经济的考虑,典当业被暂时保留。1954年,中国人民银行召开反高利贷会议,开始对典当业进行限制。1956年,典当业被全部取缔。

1987年12月,新中国第一家典当行———四川成都华茂典当商行成立,标志着消失了30多年的典当业的复苏。

据商务部公布的资料,截至目前,全国共有典当企业4433家,全行业注册资本584亿元,从业人员3.9万人。近3年来,典当行业的不良贷款率始终保持在1%以下。总体看,我国典当业发展总体上是健康平稳的。

随着典当业的恢复和发展,国家的监管也同步推进。1995年公安部发布了《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1996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定性典当行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由公安部进行监管。2000年以后,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将典当行作为特殊的工商企业移交原国家经贸委归口管理。2001年8月,原国家经贸委根据典当业发展的情况,制定并颁布了《典当行管理办法》。2003年机构改革后,典当业划归商务部监管。2009年9月,商务部启动了《典当管理条例》起草工作,当年11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

今天的典当业在社会金融行业中已由过去的主角变为配角,但其作用仍是不可替代的。

首先,它是融资渠道的有益补充。典当业通过抵押融资的方式,可以支持生产,活跃流通。

在当下的经济活动中,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银行无法满足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资金需求。而典当业不需要考虑借贷者的信用等级,只要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物,就可以非常简便地给予贷款,并且在金额、期限上灵活商定。

在生产和生活中,很多人都会遇到资金不足的情况,可能涉及金额很大或者虽然不是很大,但是不好跟别人借钱时,就可以先拿自己的东西,比如房子、汽车、股权、股票、珠宝首饰等,去典当公司换取当金,作为临时的资金周转。

典当不单有资金融通的功能,还有物品保管和鉴定功能。如果有珠宝首饰不放心的,也可以拿去典当行托管,等于租了个保险箱。甚至担心买到假的珠宝,也可以拿到典当行去鉴定。

典当以物担保,规避风险。银行的信用贷款容易产生信用风险,而典当业实行质押和抵押贷款,能有效地制约信用风险,保证贷款到期收回。

典当业可以有效抑制民间借贷的负面作用。民间借贷缺少监管,因而利率高,风险大。典当业有国家机关监管,实行国家规定的法定利率、费率,融资成本低,安全有保障,能避免各种民间借贷产生的各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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