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劵典当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证劵帐户和资金帐户的所有资产作为贷款典物,从典当行典予一定金额的资金,到期回赎典物的一种贷款。
证劵包括:债劵、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劵。
股票质押贷款
股票质押贷款业务是指以在上海,深圳公开上市的证券为质押物,在我行取得贷款的一种业务。目前,此项业务仅限于在和我行有合作协议的证券营业部开展,投资者欲作此项业务,首先需是上述营业部的客户;其次,客户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资金账户卡(复印件),市值证明(需加盖营业部章),且用来质押的证券不能有ST,PT类。
质押比例比例最大1:1,基准利率为日息万分之五,期限一次当期最长为三个月,到期后可以续当一次,利息支付方式为每月下付息,在质押其间,投资者可以自由操作买卖有价证券,但不能办理转托管,提现及转账必须有典当行的书面同意。
债券、国库券等有纸证券质押贷款
该项贷款是指我行向个人或单位发放的以出典人个人财产作担保的质押贷款,质押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个人国库券与企业债券质押贷款等,从而在我行取得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