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动产交易中,债权契约的达成和不动产的登记之间常因各种原因而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导致一物二卖等侵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一物数卖情况下的数个买卖合同的效力是相互独立的,均可引起债权产生,而同时存在的各个债权又具有相容性、平等性,就同一标的物可设立数个债权,如其间没有行使上的…
在不动产交易中,债权契约的达成和不动产的登记之间常因各种原因而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导致一物二卖等侵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一物数卖情况下的数个买卖合同的效力是相互独立的,均可引起债权产生,而同时存在的各个债权又具有相容性、平等性,就同一标的物可设立数个债权,如其间没有行使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