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行为与私募的主要特征是不相容的,然而在我国,私募的实际运作并不完全规范,非法集资活动屡屡把自己打造为私募的形象或直接以私募为名,故非法集资活动与私募之间尚存在很多模糊的边界,令公众难以辨识。 私募行为与非法集资行为一定程度上具有类似的特点,故前者很容易触犯后者的…
1、借养老、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理财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私募股权投资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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