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的典当和旧社会的“当铺”大为不同,作为当前一种理财和融资方式,目前典当行的客户更多的是发展过程需要融资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意人,可以说,典当已越来越介入普通群众的生活,在全国各地,典当法律纠纷也不时出现,目前涉及典当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担保法》、《典当行管理办法》。
根于相关法律法规,典当有以下规定:当户凭有效证件办理典当和赎当,典当行对于来源不明的财物,有权要求当户出示当物来源等证明。双方对当物估价和当金数额由典当双方协商确定,典当期限由双方约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典当时预扣综合服务费,赎当时收回当金并计收利息。
当物经双方当面清点、签封后,交典当行保管。当物在典当期内发生遗失或者损毁的,典当行应当赔偿,如果是遇有不可抗力导致当物损毁的,典当行不承担赔偿责任。
当户需要赎回所当财物的,须凭本人有效证明和当票前来办理赎当,代办赎当,须持代办人和典当人有效证件和当票。
当期期满后5天内办理赎当的,属逾期赎当,根据实际逾期天数补收月综合服务费和利息。典当期满5日后,当户不赎当也不续当,称为绝当。典当行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绝当物品。绝当后如当物未处理,当户如需赎当或者续当,经协商后可予办理,典当行要收取逾期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