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典当操作流程

本流程所称房地产典当业务,是指当户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企业,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一、当户申请

当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典当申请,如实说明当物的来源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当户为个人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土地使用证原件

2、当户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未婚者应提供未婚证明

3、与房地产相关的其它材料

4、房产为多人共有的,还应提供其他权益人的身份证和同意典当的签字文件

5、它处房地产的产权证原件

6、有必要时还应取得房地产的证明材料原件(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

(二)、当户是单位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1、借款申请书(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经营历史,上下游情况,企业发展前景,借款金额,还款来源等的书面说明)

2、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证,贷款卡(已年检)

3、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及工商局变更证明,公司章程

4、近三年的审计报告,上一年度年底及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

5、近六个月的银行流水,银行对账单

6、主要存货,固定资产的明细,银行借款明细表,对外担保明细表(担保方式,起止时间)

7、企业法人,法人代表的征信(详细版)

8、法人简介,实际控制人简

9、公司主营业务的合同,相关购销协议,合作协议

10、土地房屋的合法使用证明(证件或相关租赁合同等)

11、水,电,气费缴费凭证,纳税单据(半年)

12、项目可行性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环评,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许可证,立项手续等)

13、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的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户主页,索引页,个人页)

二、查验房地产产权证和典当基本资料

由业务初审客户提供的有关其房地产抵押典当提供的基本资料(当户的合法有效证件及当物所有权证明),审核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对基本资料不完整的客户协助其准备齐全。

三、实地勘察

对基本资料完整的客户,业务员应及时到房屋所在地查看房屋新旧、朝向和房型等,查看土地的位置、用途等因素,并与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的记载相核对,核实屋主及居住地的真实性。

四、估价

经查验、勘察符合条件的业务,根据房屋的新旧程度、区域地段、同类市价等综合因素由业务员进行估价,或者请我公司委托的专业的、符合法律资格的房地产估价事务所估价,以确定房屋的现行价值。如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定评估机构的,参考该评估机构的估价确定房屋的现行价值。

五、确定当金及综合费率

将调查报告(调查审批表)、客户资料、房地产估价报告书提交总经理办公会或贷款审批委员会(简称贷审会),由总经理办公会或贷审会根据客户经营状况、风险等因素确定该笔业务的可操作性,对可操作的业务确定折当率、利率、费率标准。

六、签订房地产典当合同

业务员根据总经理办公会或贷审会确定的折当率、利率、费率标准等条款,与客户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必要时考虑其他担保形式,并签订担保合同。

七、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房屋,要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他项权利登记,取得《房地产他项权利证书》;抵押土地,要到国土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取得《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一)、空地抵押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抵押登记申请书(法人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出让金凭证及税费收据

4、土地价格评估报告书

5、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物清单

6、部分土地使用权分割抵押的,需提供土地分割宗地图及抵押部分位置图

7、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提供土地共有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及身份证明

8、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股东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等,国有企业应提交主管部门和国资局书面意见集体企业提供主管部门书面意见

9、房地产开发用地应出具未预售的证明

10、抵押各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证明

(二)房产抵押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抵押登记申请书

2、房地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3、房地产估价报告书

4、房地产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5、抵押人为合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的,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抵押的证明

6、抵押人为国有或国有控股、集体企业的,须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

7、抵押各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证明

备注:属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属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委托办理的,提交法人代表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八、收存证件,发放当金

1、房地产登记部门发放的他项权证及相关资料由我公司业务部保存。

2、业务员将当票与当物资料核对后,将当物资料装入客户资料袋。

3、封包时,与当户当面清点,包装,封存,封口处让当户签章。

4、封包后,业务内勤须在当票上签字,同时在封包上应贴牢典当业务编号(同典当借款合同号)。

5、封包入库前,业务内勤应根据当票”保管联”在”典当库存登记簿”上登记入库,同时按照公安部门治安管理规定,在典当库存登记簿上对当户姓名、单位、居民身份证号码及当物名称、数量、规格、当票编号等逐项登记。

6、公司拿到他项权证,当户填写收据后,出纳根据当票典当金额(借款金额)向当户支付当金。

九、赎当注销登记

到期客户持当票和本人身份证办理赎当。

1、业务员应审核赎取人身份证明及所持当票真伪。

2、出纳收取本金利息,确认结清后,开据一式三联”收款单”。

3、业务内勤见出纳”收款单”后,按典当业务编号入库(柜)取物,并对当物出库登记销号,当物与当票核对无误后交当户当面拆封,清点核收。

4、双方向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注销他项权利登记,并将原证交还当户本人。

十、续当

当户由于资金等原因到期不能赎当的,可以于典当到期前或期满后5日内

1、自然人当户续当须持居民身份证和原当票,法人当户续当须持单位证明、公司公章、授权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和原当票。

2、办理续当时,业务员应审核原当票、当户身份证明以及用户填写的续当申请书,并经总经理/董事长同意后填写续当凭证,续期不得超过原当票期限。

3、业务内勤应根据续当凭证”保管联”对续期当物在”典当库存登记簿上予以登记。

4、出纳员复核续当凭证和相关典当借款合同后,与客户结清前期当金利息和本期综合费用。

十一、绝当。

典当期限届满5日内,当户既不赎当也不续当的行为,称为”绝当”。

1、对大宗当物或折当率较低的当物,当期届满,先要发函并电话通知当户。

2、业务内勤每月应根据”典当库存登记簿”清理逾期当物,列出绝当物清单。

3、业务内勤根据审批意见,填写出库单,将绝当物出库,并在”典当库存登记簿”上登记销号,同时应建立”绝当品专用台账”,逐一记载绝当品的增加或减少。

绝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可以按《担保法》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按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我公司委托的拍卖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

绝当物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的,我公司可以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

国家限制流通的绝当物,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后处理或交售指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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