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融局:外省市网络小贷不得在京开展线下小额贷款业务

7月30日消息,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今日发布通告称,由于存在不当营销宣传、转移责任等风险隐患,外省市互联网(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在京开展线下小额贷款业务。对于此类行为,一经发现,金融局将采取相应措施,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公司注册地监管部门。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称,近期,发现部分外省市互联网(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与第三方助贷公司合作在我市变相开展线下业务,存在不当营销宣传、转移责任等风险隐患,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根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141号)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银发〔2019〕316号)相关精神,外省市互联网(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在我市开展线下小额贷款业务。对于此类行为,一经发现,我局将采取相应措施,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公司注册地监管部门。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表示,为保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再次提示社会公众不断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谨慎参与此类金融行为,以防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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