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担保财产范围扩大正在建造房屋可抵押

“与现行担保法规定了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两种制度相比,物权法更全面和系统地规定了物的担保制度,即担保物权法制度,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扩大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渠涛说,“物权法在动产担保物权方面具有突出的创新性。”

渠涛说,物权法为适应担保物权制度的新发展,结合中国经济发展现状,增加了在建建筑物抵押和最高额质押等制度。

渠涛介绍,物权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财产可以抵押。物权法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可抵押财产还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

物权法还规定了不得抵押的财产范围: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渠涛认为,关于存货和应收账款担保的规定是“担保物权”一章的一个重要进步。过去由于法律的约束,存货和应收账款不能被充分用作贷款担保品,而物权法使得借款人可以通过提供他们现有的和未来获得的资产、原材料、产成品和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品来取得贷款。这些新规定不仅拓宽了经营者的融资渠道,也扩大了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业的业务范围,使金融资产得到更加安全、有效的保障。

名词解释

担保物权: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抵押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如某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以自己的住房作抵押,这时银行即为抵押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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