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担保风险的几点看法与认识

风险,对于任何一家担保公司来讲,都是绕不过去的话题,认识与把握得好,担保公司就可以在识别风险、规避风险、化解风险中不断前行,发展壮大;过度强调反担保,或者项目出现损失,担保公司的经营都有可能陷入困境,甚至出现生存危机。为此,各家担保公司都对风险问题高度重视,都有一套完整的风险防范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在业务实践中有的担保公司还总结出一些很好的经验与做法。但据笔者观察,在风险理念上,大家的认识并不统一,具体则体现在项目的衡量标准上。在这里,我无意进行评价,只把我多年来对风险问题的一些看法说出来,供同仁参考。

一、理论风险与现实风险

我赞成这样一句话:理论上的风险与现实中的风险有本质区别,现实中的风险是动态的、可控的、可转化的。从理论上说,任何一个项目都有风险,如同谁也不能保证地球上的某一点不发生地震。但如果我们的整个建设,从理念到实践,都按照防九级地震的要求来设计和实施,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情形,社会还会有今天的发展吗。之所以要区分理论上的风险与现实中的风险,是因为理论上的风险在现实中不一定必然发生,风险审查的重点应放在各种风险在未来一个特定的时间段即担保期内出现的可能性上,而不是从拿到项目开始就假定该项目有风险,先从反担保做起,如果没有足够的反担保物或担保公司认可的其他反担保措施,企业经营再好,第一还款来源再充足,项目操作的可行性上也要大打折扣。风险理念不同,会导致项目的衡量标准出现变化,能否操作的首要条件变成了反担保,企业的生产经营反倒不重要了。经营好、反担保物又充足,这样的企业有多少,又有多少能到担保公司名下呢。

二、道德风险与经营风险

企业是一个有机整体,又处在一个大的社会环境中,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受到来自内部与外部多种因素的制约,企业面临的风险也是多方面的,有政策风险、法律风险、道德风险、经营风险等。从主观故意与外部制约的角度,我们可以将企业风险划分为道德风险与经营风险两大类。从业务实践看,道德风险是个别的、偶然的,经营风险则是普遍的、常态的。但道德风险的性质要比经营风险严重得多,给担保公司带来的影响和损失也要大得多。因此,道德风险的防范在诸多风险中要放在首位来考虑,要从多方面调查了解企业法人或实际控制人有无道德风险的苗头或倾向。所谓道德风险,是指企业有还款能力,但在主观上没有还款意愿,通过隐匿收入、转移资产等手段逃避责任。这里又有两种情况:一是企业老板从一开始就不想还款,骗保骗贷;二是担保后企业出现大的变故,如举借高利贷、大量投资于房地产、股票,行情不好时,导致资金链断裂,又如企业老板赌博、吸毒,导致企业巨额资金灭失。在这种情况下,也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因此,在做项目调查时,对道德风险一定要高度重视,如企业有大额对外投资和或有负债,企业老板对多元化经营非常感兴趣,就要格外注意了。现在做实业越来越难,利润越来越薄,容易使企业不安于主业。另外,如果发现企业老板有不良生活习惯,如赌博、吸毒等,哪怕是有这方面的倾向,项目也要坚决放弃,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

经营风险则大多数可防、可控、可转化,企业经营风险给担保公司带来的实际损失要比道德风险小得多。

  三、行业风险与企业风险

俗话说“覆巢之下,岂有完卵”。意思是说,如果大的环境不好,处于大环境中的每个个体都会受到影响。但不能简单地用此来分析和评价经济生活中企业与行业的关系。诚然,行业整体环境不好,该行业中的企业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如当前的房地产行业,以及与其关联度较高的同一产业链条上的其他企业。但如果用此来指导和分析我们的担保客户,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行业风险不代表企业风险,虽然处于同一行业,但企业情况千差万别,可以联想,但不应株连;二是要注意趋势分析。风险处于什么阶段,是初起,还是已近尾声,是继续恶化,还是拐点已经显现,在现代社会,任何一点好的或不好的东西都会被媒体迅速放大,我们在做行业分析时,千万不要被媒体所左右,要有自己独立的分析与判断,不是变成铅字的文字权威性就提高了。三是要考虑地区差异。中国地域辽阔,东、西、南、北、中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在一个地区某一行业的发展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但产业转移到其他地区后,又会重新获得新的发展机会。另外,在特定时期,地区间的发展也会表现出明显的差异。例如,虽然沈阳的房地产同样受制于国家的宏观调控,但2013年,沈阳将举办第十三届全运会,场馆建设及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对混凝土产生了巨大的市场需求,而混凝土行业又有明显的地域特征,因此,2013年8月份以前,沈阳的混凝土企业显然有更好的发展机会。

 四、风险大小的时间概念

风险大小与时间成正比。期限越长,不确定性越大,风险也随之增加。但在一个相对短的时间内,影响企业发展的各个变量通常不会发生剧烈的变动。因此,我们在做企业分析时,如果是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就可以把未来一年作为一个时间节点,重点分析未来一年内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因素可能会发生怎样的变化。由于时间较短,影响企业的各种因素一般表现为常态,即事物是按照原有的规律正常运行,如企业原材料和产品的购销渠道、价格、结算方式与上年相比,都不会出现太大的变化。这样,我们就可以以上年为依据(为稳妥起见,一般要求企业提供过去三年的数据资料),对企业未来一年的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判断,通常,这种分析判断的准确程度是比较高的,这也是为什么银行与担保公司都愿意做期限较短的流动资金贷款的主要原因。

  五、“硬抵押”与其他反担保措施对企业的约束作用

由于土地房产的价值及变现的便利性,再加上习惯性思维,大多数担保公司都把土地房产作为最可靠的反担保措施

优先加以考虑。但可惜的是,大多数小企业的土地房产不足值,或者存在这样那样的瑕疵,无奈,更多的担保公司想到了“组合抵质押”,即把企业的股权、机器设备,个人无限连带责任都作为反担保措施,要求企业“应押尽押”。应该说,在目前的信用环境下,这样做是必要的。但要注意的:

一是“硬抵押”的比例。为控制风险,有的担保公司规定了土地房产抵押的比例,达不到比例,就要削减担保额度。这样做对不对,有没有必要,见仁见智,笔者意见,可以有一个比例,但应有一定的弹性,关键还是要看企业的整体情况,尤其不要以是否有“硬抵押”作为能否担保的前提条件。二是正确认识股权、机器设备等对企业的约束作用。从价值和变现角度,股权、机器设备可能不足值,变现也有相当的难度,但我们设置这些反担保措施的目的,主要不是为了变现,而是要提高企业的违约成本。股权我们认为不值钱,但有的企业相当看重;机器设备我们认为变现难,但这是企业尤其是生产型企业的命根子。没有特殊情况,企业是不会轻易放弃的。从企业角度,股权、机器设备的重要性,远大于一套两套房子的价值。对此,我们应有正确的认识,股权、机器设备作为反担保措施的作用应该得到认可。

  六、代偿与实际损失两者的关系

在与一些担保公司接触时,常常听到他们津津乐道的诉说还没有发生过代偿,以此来证明项目选择如何的好,风险控制如何有效。没有发生代偿,固然可喜可贺,但说明不了太多的问题:第一,代偿不等于损失;第二,代偿有严格的时间要求,不排除个别担保公司通过垫付的方式维护企业与担保公司的信誉;第三,出于提高收益的目的,有的担保公司在担保前就设计了“主动性代偿”条款。第四,不发生代偿,无从考察担保公司的风险化解能力。因此,应正确看待“代偿”问题,发生代偿,要认真分析每一笔代偿发生的原因,代偿的性质,代偿后如何向企业进行追偿,追偿的实际效果怎样。历史统计数据表明,代偿与实际损失的比例大体为100:7,因此,发生代偿并不可怕,因为大多数代偿都是可以追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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