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民间借贷暗流涌动

近年来,在中小企业融资难、国家银根收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放贷门槛加高的大背景下,民间借贷业务发展迅速,借贷数量及金额呈逐年上升态势。据广东省外经贸厅测算,广东去年的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为2万多亿元,但实际融资总额仅为1.16万亿元。而另一方面,广东民间资本十分充裕,余额约1万亿元。
在决策者苦觅让社会资金和需求有效对接的通道的同时,民间借贷行业内部出现了一些乱象。“担保行业现在已经走到尽头了!”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受被银行“断粮”的影响,失去了资金来源的担保机构大多只有“坐等待毙”。另外,大量民间借贷诉讼涌向法院,给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而小额贷款公司乘势而上,网络借贷渐成气候……
今年初,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2012年社会蓝皮书称,民间借贷交织着规模、价格、结构以及违约等风险,使得该市场潜在危机巨大,最突出的问题是,有相当比例的资金没有进入实体经济,而是流入“钱生钱”的投机性利益链。
□赢周刊记者 刘欢
融资担保机构“断粮”之困
去年,在众多内外因素的夹攻下,华鼎、创富等担保公司资金链告急,并最终导致银行全面收紧银担合作。这场波及整个担保行业的风波,被业界称作“华创事件”。
在“华创事件”这根导火索的牵引下,现在,整个行业的“寒冬”依旧在延续。各地监管部门正陆续对融资性担保行业展开清查工作;银行方面也进一步收缩了与担保公司原有的合作业务,对新业务提高了准入门槛,具体表现为逐渐提高对贷款企业标准抵押物的要求,有的银行甚至要求担保公司做出“连带责任担保”。还有的银行在设计新产品时,已经在考虑绕开担保公司,直接与企业对接。
“银监会收紧对担保公司借贷的要求,原来可以放大五倍、十倍,现在只能放大两倍、三倍。这样,担保公司如若要履行代偿义务,风险就很高了。政府政策的调整使得目前的担保行业处在一个很困难的阶段。”中山大学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副主任林江说。
监管力度的加大,加上担保行业的发展本身有待健全,尚待规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难以满足监管的要求,开展业务的难度日渐增大。
近日,经广东省金融办批复,广州兆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7家担保公司“退出”融资担保市场。四川、福建、安徽、江西等其他省份也都出现类似的“退出”现象。
“担保行业现在已经走到尽头了!”有业内人士对担保行业的前景甚为担忧。他告诉记者,被银行“断粮”的影响涉及整个担保行业,失去了资金来源的担保机构大多只有“坐等待毙”。“担保公司没有银行授信额度的支撑,会相当难做。”
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广东省融资性在保余额(含债券担保)960亿元,同比下降6%;代偿率抬头,2002年,广东融资担保行业代偿率为0.81%,比前年的0.22%高出了0.59%;损失率方面为0.07%,远高于前年0.02%的水平。净利润同比负增长超过三成,仅为10亿元。业内人士预测,如果银担关系仍得不到改善,这种负增长的趋势可能还将延续。
有业内人士表示,由于缺乏金融地位和法律监管,为一些民营机构通过担保行业进入金融、类金融领域,从事违规操作提供了机会。
林江指出,在中国,担保行业目前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法律地位,在这样的制度背景下,担保行业的从业者会非常困难。“有的担保机构并非完全从事担保行业,也可能做一些小额贷款或放高利贷,政府都随时可以以他们扰乱金融秩序的罪名来起诉一些担保公司,因此,一些担保公司更感到无所适从。”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行业整体不被业界看好,却出现了资源向大型担保公司及国有担保公司集中的趋势,有的担保公司甚至正在筹划上市。
今年初,广东金融办发布消息称,7家担保公司增资6.58亿元的注册资本,并将新设3家担保公司。如此三家担保公司获批,加上上述7家担保公司增资的金额,广东担保行业将共增加9.738亿的注册资金。如按净资产放大倍数(即新增担保额/实收资本)为1.7倍至3倍计算,假如这些公司全面开展担保业务,则广东担保行业的保费收入原则上新增16.5亿至39.2亿元。
不过,由于目前银行与担保公司的合作尚未恢复,大多数中小民营担保公司资本金放大倍数有限。据广东省金融办统计,全省担保行业平均业务放大倍数1.7倍。有业内人士坦言,现在一些银行最多只能做到1.5倍,但如果放大倍数在2倍,担保公司要想获利并不容易,现在担保行业的投资回报率仅在10%左右。
小贷公司借机发力
邓迪(化名)两年前跟朋友一起创业,开始从事小额贷款业务,如今,他的业务做得风生水起。邓迪称,自己是选择了一个比较恰当的时机进入这个行业。
“整个担保行业都在往下掉,其他民间借贷机构就会趁机抢生意。”林江如此描述行业内部的跷跷板原理。
央行发布的《2012年上半年小额贷款公司数据统计报告》披露,截至2012年6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5267家,与去年底相比,小额贷款公司增加了985家,增速为19%。
根据有关规定,小贷公司的自营贷款利率和接受的委托贷款利率,必须控制在央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4倍以内。
有企业建议称,如果资金要得不是特别急,不介意走小额借贷,因为其与银行的融资成本差距一倍以上。
有小贷公司内部人士透露,小额贷款业务利润率确实很好,甚至远远高于担保等其他业务。
不过,即便如此,由于只贷不存,小贷公司依然面临融资渠道少的困境。按照相关规定,小贷公司可以从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但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的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而且,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作为小贷公司的两大融资渠道,银行融资和股东投资受限于1∶0.5的融资比率和10%的最大股东持股上限,显然难以满足小贷公司的需求。
近年来,各地政府试图放宽对小贷公司融资比例的限制,其中,重庆和海南放开的幅度最大,分别将小贷公司的最高融资比率升至230%和200%。江苏、四川、浙江、广东四省则提高到100%。在最大股东或主要发起人持股比例方面, 四川、辽宁、浙江、广东、重庆、海南等地都已经将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提高到了20%以上。
不过,由于行业监管并不算严格,有的小贷公司在一定程度上扮演了银行坏账催收器的功能和角色。有业内人士爆料称,在企业贷款即将到期时,银行会先向企业催款,如果发掘企业还款困难,银行就可能将消息透露给小贷公司,从而让企业从小贷公司贷出资金,以偿还银行贷款。
小贷公司的操作是不是合法?林江称,这是一个存在争议的话题。“从性质上而言,小贷公司确实拿了牌照,但是,这个牌照不是金融机构的牌照。小贷公司原来是属于经信局、经贸局管的,后来归到地方金融办管理,但金融办不是金融行业的监管机构,所以小贷公司的法律地位在中国还是存疑的。(它)到底算什么机构?只是算在工商局注册的普通的有限公司呢,还是一个金融机构呢?如果说只是合法注册的有限公司,又从事金融业务,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其身份是不清晰的,地位也是不清晰的,既不能按照金融机构来衡量,也不能用金融法规来监管。”
林江指出:“现阶段,大家都在讲融资难、融资成本高,民营企业发展怎么困难,支持民间资本向中小企业倾斜,即使出了什么事情,又属于小额贷款,风险基本可控,地方政府也不会很认真地执法,所以就导致出现这样一个灰色地带。”
网络借贷也钻了法律的空子
近几年来,不少民间资本瞄上了网络借贷平台。
林江称,网络借贷平台其实也是钻了法律的空子。“按照中国的银行法,只有银行才能存款、贷款,有一个例外是小额贷款公司,在没有吸存的情况下也可以贷款。网络平台并没有被法律赋予这个地位。”
林江表示,关键点是法律目前并没有明确网络借贷平台是否合法。“虽然理论上,它是不可行的,因为法律并没有认证它是一个金融机构,没有拿金融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是不允许进行吸存放贷的。不过,(在)实际操作上,网络借贷(平台)不会说自己是在从事吸存放贷。这和去淘宝网上买东西一样,相当于买卖一笔贷款,有需求的人可以去标一个贷款回来,价高者得。”
“比如有一个人有一个offer出来称,如果你给我1000元,我给你年息5厘,可能有人就愿意给他1000元,到一年期满就能拿1050元了。对于网站而言,虽然是左手交右手,他不会告诉你,来自张三的这笔钱是给了王五了。”他举了一个例子。
据了解,目前,我国网络借贷行业主要有两种运营模式,一种是纯线上的,完全通过线上对接借贷需求,办理交易手续;第二种是线上、线下两条腿一起走路,线上推广和线下拓展同时推进,有贷款需求和投资需求的客户统一通过线上竞拍完成借贷交易。它们都是以提供线上服务为主,而网站仅仅扮演着纯借贷信息中介平台。
具体而言,有的网络借贷操作模式是:有资金并且有理财投资想法的个人,通过信贷服务中介机构牵线搭桥,使用信用贷款的方式,将资金贷给其他有借款需求的人。借款人除支付利息外,还需向公司支付一定的中介费。能借多少钱,取决于借款人的资料的详细度和信用评级。当一个放贷人看到你的信息,可能查看你的资料,如果他认同你和你的借款理由,那么他可能会给你投钱。有网络借贷从业人士称,希望未来能将电子借贷合法化,演变成类似于支付宝这样的第三方支付平台。
不过,值得留意的是,买卖“贷款”远远没有买卖普通商品那样简单和容易。在淘宝上购物,商家需要提供保证金现行理赔或者有其他减少消费者风险的形式,但如果标的是“贷款”的话,购买方本身就是亟需金钱,所以不可能预先支付一定的保证金作为偿还贷款的风险金。一旦逾期不还,问题就会产生了。
“如果真的出现借贷不还,网站可以撇清关系,因为它只是一个中介,提供一个平台。标价方就要风险自担了。一个愿打,一个愿意挨而已。”林江说。“从政府的角度,是不允许这种现象发生,但是商业社会很多都变成可能的。如果有人或者企业的确其他渠道融不到资金,便可以通过网上竞价获得。只要利率有吸引力,也会有人愿意冒这样的险。”
“和买卖‘贷款’不会被成为‘借贷’一样,网站收取的费用也不会叫作利息,而是叫作手续费或者其他称谓。如果真的收利息,那就是违法了。”林江表示。
多渠道控制风险
林江认为,目前,整个行业的最大的风险在于,部分中小金融机构的资金借由民间借贷机构流入了高利贷市场。一些地方农信社、农商行、城商行,以委托存款方式交由信用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再由它们以高利贷方式借贷给中小企业,从中赚取高额的息差。
“中农工建四大行可能管得比较严格,一些地方的金融机构监管相对比较宽松,比方地方的城市商业银行,在利益的追逐下面,一是部分客户低利率从银行套取贷款后,并未用于指定用途,转手高息投放高利贷。二是胆大的银行支行、村镇银行行长或副行长隐秘设立投资公司放贷,一般是与富豪合作,由后者出任法人代表,这一特有身份打通了从募资到放贷的通道。银行一般私下以月息3分左右揽到钱,再把揽来的钱以5分左右贷给小额信贷公司,小贷公司再以8分或更高贷给客户。这两种情况比较多。”
“很多金融机构觉得,同样的一笔钱,与其按照银监会的规定利息发放,还不如通过跟小贷公司,甚至信用担保公司合作,把钱放出去,因为银监会没有规定银行不能跟小贷公司和信用担保公司合作,就变相把一部分银行存款变成高利贷资金,最后跟小贷公司和信用担保公司分利。但是对外不会这么说,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也是体现不出来的。”
“小贷公司可能比较敏感,担保公司可能多一点。譬如,(银行)称支持担保行业的发展,跟某一家担保公司合作,这家公司是为当地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可以让它放大五倍、十倍,给它1亿的授信额度,在资产负债表上就体现为放了一亿给担保公司。担保公司从银行拿了1亿以后可能就放高利贷了,赚了20亿,有10亿就以某种形式返还给银行。这种情况下,就变相把银行存款资金变成高利贷了。但放高利贷的不是银行,而是担保公司或者小贷公司。银行只关心这笔钱借贷出去后,对方能不能如期还本付息。”
不过,林江也告诉记者,银监会对授信给小贷公司或者信用担保公司的额度,是有一定限制的。
一般而言,收益和风险成正比。为了确保能及时收回贷款,一些参与民间借贷的机构开始变得谨慎。不少机构开始对客户进行严格的甄选。“企业客户光有抵押物还不行,还得去研究他的商业模式,看他是否能持续盈利;个人和家庭客户就去考量其抵押物、工资收入等等。”
有的机构已经明确将自己的客户定位在机械行业,有的机构则选择性地剔除某些行业,如服装、鞋业等。“现在已经很少发放纯信用的企业贷款,一般借贷200万元以上的,我们都会需要对方提供抵押物。”
也有部分担保公司要求客户提供第三方保证人,或者要求法人和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旦出现损失,企业、法人和股东、第三方保证人、担保公司、银行等利益主体均在同一条船上。
林江告诉记者,在珠三角,私人借贷依然比较常见。“可能完全连一份正式的法律文件也没有的,完全靠个人信用,虽然这种担保不见得很稳当。但为什么大家敢贷呢?因为他们之间基本上是知根知底的了。或者可能介绍人有一定的江湖地位,或者借方本身的信用不差。”
担保行业依然有发展潜力
尽管层层防护,但因市场环境不佳和客户经营亏损而倒下的担保公司不胜枚举。有业内人士指出,就目前的现状而言,部分担保公司退出或歇业,并不代表行业的衰落。
林江坦言,融资性借贷需求还是很大,不过是经营环境在不断变化,政府政策也在不断变化,所以才使得融资担保行业所面对的风险有点深不可测。
广东省金融办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担保行业为全省1.1万户中小微企业新增融资担保额766亿元。
有业内人士认为,中小企业通过担保的融资成本基本上控制在10%以内,与小贷公司、银行无抵押信用贷款等相比有很大的竞争力。该人士指出,在小贷、担保、租赁和典当这四个民间金融领域里面,真正起到促进作用的就是担保业。原因是其成本低,中小企业接受能力高,银行又能化解风险。
也有企业表示,对行业进行整顿、清理,并非坏事,有利于行业的健康、长远发展。“目前的行业洗牌并非坏事,企业应该将之看成是一个契机,力争做大做强。”
在严峻的行业形势面前,一些大型担保公司也开始尝试业务转型,发展直接融资、私募基金、企业信用评级等非银行融资业务。
林江称,虽然最近几年担保公司受到了很大影响,但不能简单地说担保行业就没得做了,融资性担保行业走到尽头,因为融资需求肯定是有的,拓展一些多渠道的融资方式是需要的。
“如果银行更加进取一点的话,确实可以不需要担保公司。我们的银行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也并没有关联担保公司,照样可以借贷。问题在于现在银监会的要求越来越高,至少在标准没有放松的情况下,有些中小企业借贷需求很难在银行借贷这个渠道解决,所以希望担保公司介入,继而得到银行的借贷。”
林江坦言,在当前比较特殊的制度背景下,担保行业并没有被认定为一个合规的金融行业,国内并没有一家金融机构称为担保机构,其法律地位不是很清晰。“现在企业主要觉得是银行在规范的程序当中不能忍受、贷款不能得到批准的情况下,才会想到去找担保公司。”
“有些担保公司也在做放贷,理论上来讲是违规的,但各地对违规的担保公司的处罚和执法力度并不是很强,很多地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种情况很难说是在鼓励担保公司发展,还是使得担保公司面临着发展过程中的又一个不确定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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